解决高房价问题不能只看房价高

2010年10月12日 08:50   来源:南方日报   蔡兵

蔡兵

  既存在严重的导致贫富差距的“市场病”,又存在严重的行政管理低效和各类腐败频发的“政府病”,种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交织在一起,使高房价变得不可忍受。

  ■新隆中对·社会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26日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表示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新国十条”从4月17日出台到目前已近6个月,但新政对楼市的调控似乎没有效果。如今,房价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生活的最敏感问题,大多数人在基本面的看法上似乎是一致的,即目前房价太高,让中低收入者不能实现“安居”。

  但是一谈到应当如何对房价调控时,人们的看法立刻就出现了分歧。有的说应当采取征房地产税的方法,有的说应当采取限购措施,还有的说应当让小产权房上市。但仔细分析,每一种方法都有相当严重的副作用,如果贸然就采取这些方法,最终带来的效果是好是坏还真难说。其实,高房价只是我们诸多社会病的一个表象,如果我们只盯住这个表象,只想在房地产市场内找到治理高房价的“良方”,可能最终只能是“竹篮打水”。那么,高房价所反映出的社会病主要有哪些呢?

  一类可以看作是“市场病”。按理说,房价升到如此之高,能购买得起的人数应当不断减少,舆论也早就说,穷人买不起了,中产阶层也望而兴叹了。但事实是,买得起的人还是有很多,这些人硬是把那么贵的房子一套又一套买了去,把房价一次又一次地不断拉高。于是,人们喜欢把买不起房的人称为穷人,把买得起房的称为富人。或曰,投机炒房者对房价升高推波助澜,但就算是这样,如果没有大量富人直接或间接购买(比如二手等),房价是难以持续上涨的。只有真实存在大量富人,也只有这些富人在真实地大量买房,高房价才能得以维持。高房价意味大量富人存在,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分配不公确已严重,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遏制。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能改变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社会分配结构,商品房的高房价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因为虽然对大多数穷人来说,房子是太贵,但对富人来说,这房价应当还算是便宜的。贫富差距问题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市场经济本身会有“失灵”现象,高房价所反映出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等正是“市场病”的表现。

  另一类可以看作是“政府病”。本来,如果人们买不起价格高高在上的商品房,但要想解决居住问题,还可以通过廉租房、限价房等政府提供的保障房途径解决。只要政府提供的保障房能解决住的问题,虽然中低收入者不一定能实现“安居”,但至少还能实现“可居”。遗憾的是,目前政府能提供的各类保障房,要不就是相对于众多中低收入的需求者来说只能算是杯水车薪,要不就是“暗箱操作”味道太重,让民众失去了信心和耐心。也就是说,中低收入者本来由于市场失灵身陷无房境地,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及时负起责来,管理跟上,一方面可以通过消除市场失灵,减少贫富差距;另一方面,可以提供保障房,让中低收入者就算买不起房,也能有房住。可是由于目前我们的政府在管理上存在大量效率低下、不廉洁的“政府失灵”现象,这两点都做不到。在许多地方,不仅做不到,而且还在放大“市场失灵”给广大民众带来的痛苦。所以,高房价还折射出各级政府在民生管理工作中的各种“政府病”。

  高房价之所以长期难以解决,又为大多数民众无法接受,就在于我们的社会既存在严重的导致贫富差距的“市场病”,又存在严重的行政管理低效和各类腐败频发的“政府病”。也即种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交织在一起,使高房价变得不可忍受。如果只存在前者而不存在后者,高房价就并不可怕。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要根治高房价问题,就不能只在房地产市场内找对策,还需要拿出解决和消除“政府病”、“市场病”的勇气和手段。这项工作可不简单,需要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作出相当的努力;但这项工作又必须推进,否则我们就可能会陷入经济学家所说的“坏市场”,广大民众也将因此对改革失去信心。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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