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统计改革进步有限

2010年09月27日 08:43   来源:京华时报    谭浩俊

  国家统计局25日就住宅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公开征集意见。此次房价统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不再采用原来由开发企业自行上报房价的统计方法,而是按月调查和收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用于计算价格指数。显然,以这样的方式统计房价数据,其真实性、准确性要比原来完全由开发商自行上报高得多,也可信得多。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房价统计在数据调查、搜集方法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来看,仅仅改革数据调查、搜集方法还不够,远不能反映房地产市场和房价的真实情况。其中,最主要的缺陷就是调查范围太窄。

  笔者注意到,房价统计改革方案沿用了统计部门现行的调查范围,即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以及其他35个选中城市,且不包括县。在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健康、房价变动不大、地区之间房价变化不快的情况下,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房价统计是完全可靠的,也能够基本反映房地产市场和房价的基本情况。但是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明显已经脱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不仅房价的上涨速度过快,房价在城市之间的变化也很快。尤其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下,虽然一线城市房价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少数泡沫过多的城市下降幅度还比较明显,但由于开发商转战二、三线城市,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出现了上涨,少数城市的上涨幅度还超过了以往。在这样的情况下,70个重点城市的房价统计数据就很难反映全国房价的真实情况,这势必影响下一步调控政策的走向。如果将调查的范围再扩大一些,比如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相关调查中采用的全国200个中等以上城市,那么得到的统计数据一定更加真实、可靠、可信。

  此外,在数据调查、搜集方面,此次改革虽然改变了由开发商直接上报的做法,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是这些进步与宏观调控和决策对房地产市场数据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一方面,数据调查、搜集方法还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仅仅是用网签数据代替调查,而且网签数据的覆盖面只有50%——统计部门另行选定的35个重点城市的房价统计,从表面看是源于统计系统中的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数据,但这实质上仍是由开发商提供的。另一方面,对公众十分关心的空置房情况,新方案完全回避了。如果不能有效反映空置房的情况,就不能真实掌握住房投机和投资情况,对宏观调控和决策也是相当不利的。

  统计部门能够顺应民意、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变化,对房价统计进行改革,值得肯定和赞赏。但是,从社会各方面对房价调控的要求来看,从中央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和决策的需要来看,此次改革的进步还非常有限。建议统计部门在数据搜集、调查范围、空置房数据等方面再作更加大胆的改革和尝试。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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