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总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并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下达“整改建议书”。(7月3日 新华网)
工资协商制度已成为解决劳资矛盾的一个关键。但推进工资协商制度却不那么容易。媒体报道,尽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工会新增会员1417.3人,其中农民工会员798.7万人,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26亿人,但真正推行工资共决的企业不多。从2008年6月起,广州市在53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到目前仍有20%的企业处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只闻雷声,不见下雨”。即使那些那些同意签订协议的企业,大多数只是走过场。
是工资协商制度不好吗?非也!这个工资协商制度从一开始出台就获得广大职工的支持,但为何在某些企业中,不动声色中消失了?个中既有老板只注重自身利益,忽视或轻视工人利益的原因,同时也暴露企业工会不作为的问题。在公众心目中,企业工会每谈工资协商问题,企业工会主席都像“软螃蟹”,只看老板脸色按老板意志办事。这样,工资协商就会走过场或换汤不换药。
为何企业工会主席会出现不作为?解释个中原因,如《羊城晚报》7月3日报道称,广东省工会主席近日披露:企业工会基本上不是经民主选举,而是由老板内定。
由老板内定的工会主席能干什么?笔者不赞同网上说什么“老板二腿子”之类的讽刺话,但基于这种关系,很难摆脱老板利益的束缚,也是实话实说。当然也不否认,某些老板提出的工会主席人选,也有一些敢言敢于为工人利益鼓与呼者,但毕竟是少数。在工会主席产生渠道由老板内定的情况下,要求工会主席代表工人群众讲话,反映工人群众的利益诉求是不太实际的。
因此,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推广,关键是要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体制要进行改革,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民主选出职工群众信任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同时要解决企业工会主席的薪酬来源,摆脱企业老板对企业主席薪酬的制约。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工会相对独立。工会主席就有可能依照《工会法》甩开胳膊为职工利益服务。同时,地方基层工会也要与时俱进,对企业工会给予支持,当企业工会后盾。只有这样,企业工会才能“硬起来”,代表工人群众与企业老板展开工资协商。而今,面对企业工会基本上由老板内定的状况当然难以令人们树立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制度的信心。
《工会法》已颁布多年,老板内定企业工会主席的怪状至今仍普遍存在,这应引起地方党政和地方工会的关注,说到底是改革不到位不配套的问题。不解决民主选举工会主席这个问题,工资协商制度就可能沦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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