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条例应成为全民参与的典范

2009年12月29日 07:51   来源:新华网   王旭东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12月28日人民网)

    现行的《拆迁条例》将被“拆迁”,让人们看到新条例即将问世的曙光。“阳光总在风雨后”,尽管这个过程“艰辛”,甚至也曾付出沉痛的代价。拆迁引发的官民关系紧张,某种程度上也缘于现行《拆迁条例》带来的“制度性紧张”。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抑或还有利益的驱动,权力才屡屡在“官民对抗”中成为“胜者”,甚至成为“暴力”,这一点表现在拆迁上最为明显。

    欣慰的是,拆迁条例的修改,有关部门表现出很大的诚意:12月16日,北大5位教授受邀到国务院法制办参与了专家论证会,就条例修改进行了讨论;目前草案正在征求地方意见,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还将公开征求意见……这都意味着,所有意见与建议都将汇入立法的“融炉”里,利益之争、法律之争、权利与权力之争、土地财政改革之争等,无论多么激烈,都将在“熔炉”里熔化。

    有观点认为,《拆迁条例》的修改,在立法理念上应实现由“权力保障法”向“权利保障法”的转变。拆迁法治化的首要路径就是确立权利保障理念,通过立法控制和规范政府拆迁的权力。其次,在化解冲突方面,应突出司法的权威,为公民提供有力的法律救济。把权力的蛮横“拆除”掉,让权利的“新居”顺利“乔迁”,这是对《拆迁条例》修改的期待。

    《拆迁条例》的“拆迁”,民意抡起“第一锤”;《征收条例》的起草,民意写下“第一笔”。敞开民众参与的权利大门,民意民智就会涌入。征收条例要成为“开门立法”的典范,成为全民参与的典范。公民权利能否在《征收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最关键的就是公民直接、有效地参与立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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