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这个词组逻辑不通

2011年12月09日 07:09   来源:扬子晚报   郭之纯

  12月7日央视《新闻1+1》披露,每月结清工资的建筑工人只有28.1%,22.5%要在工程结束的时候结清;40.2%要到年底才能结清,而多达41.2%的工人有过工资被拖欠的经历。

  说到根治和打击欠薪,基本上都有个前提,即“恶意”欠薪——似乎欠薪者如果不是“恶意”的话,就是情有可原的事情,被欠薪者就该自认倒霉一样。

  不排除有些单位之所以拖欠工资,是因为三角债和其他一些不可预料的因素。但无论企业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怎样复杂,都不应该让最底层的工人来承担代价。他们承受损失的能力毕竟太弱了,一旦被欠薪,就会有老人失医、孩子失学的风险。从社会效果方面来看,如果有大量的弱势家庭因被欠薪而生活雪上加霜,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等便沦为了空谈。

  总之,没有任何欠薪行为可以视为合理。既然付出了劳动,就要得到报酬,且报酬要遵从事前的约定,而与雇佣一方的经济状况无关,这是市场经济的最根本的原则。基于此,要根治欠薪,原不必问其“恶意”与否,对所有欠薪行为都必须零容忍。

  其实,若果真是恶意欠薪的话,则就是欺诈,应该立即以刑事论罪,而不是由劳动管理等部门调停了。以此而论,“恶意”与“欠薪”组成词组,逻辑上欠通顺,因为前者并不能合理地修饰后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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