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压根就不该有“临时工”

2011年12月09日 07:07   来源:扬子晚报   傅万夫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12月8日中国经济网)。

  最近几年,临时工始终活跃在顶包第一线,被公认为“背黑锅联盟”的主力。一旦出事,“该人员系临时工,已被解聘或辞退”的回应也几乎成了又一种公文格式被固定下来。尤其是在时常制造争议的行政执法中,临时工出镜的频率往往要高过正式工,成了行政执法的绝对主力,以至于面对一些粗暴的行政执法,很多人不无感慨——也许我们猜不到开始,却一定能猜到结局。

  这下好了,河南规定了临时工不得参与执法,也就是说,以后河南省内再出现执法错误,不能用临时工顶罪了。这个规定的逻辑好像是这样的:不让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就不能让临时工来承担执法错误的责任,那对正式工来说,或许是一种警示。可是,没有了临时工,不可以有实习生吗?江西德兴都能够将当地的环境污染赖到了唐宗宋祖们的头上,另找个替罪羊来顶包还算什么高技术含量的事情吗?

  行政执法是一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这里面有很多严肃和专业的要求,不是在马路上随便找个人来就有资格或者能力去执法的。能够执法的都必须得经过严格的培训,至少要有足够专业的知识来支撑他们维系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性。可现实是,很多执法部门在正式工之外还存在一个临时工的队伍,这些人往往缺少足够的专业培训,而且待遇、地位又与正式工有天壤之别,相应的责任心自然也就不可同日而语。加上相关部门又总是将执法错误的责任推到他们头上,让他们有一种做替罪羊的感觉,自然也就得过且过,顾不了行政执法的形象,更别提尊严了。

  既然有临时工执法这种现象,那我们不禁要问:正式工都哪去了?为什么每次执法的时候出现的都是临时工呢?是正式工的人手确实不够用,还是正式工倚仗体制内的身份,人浮于事,无奈下只能聘请临时工来做正式工应该做的工作?如果是前者,问题出在人事管理上;如果是后者,那就不是不允许临时工参与执法那么简单,也许还得从行政执法的管理上反思一下。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