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不可怕,就怕“特殊化”

2010年12月07日 06:31   来源:广州日报   朱四倍
    “收入分配的调整必然涉及现有利益格局变动,最大阻力将来自既得利益集团。”12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熊志军在谈及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时如此警告(财新网12月6日)。

    客观地说,利益集团是一个现实存在,各利益集团通过利益博弈的形式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有其积极意义,但是,作为“改革最大阻力”的利益集团,显然指的是特殊利益集团。之所以说他们特殊,是因为他们凭借特殊的优势,通过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为自己谋取特殊利益。

    就当下社会发展来说,我国的特殊利益集团具有凭借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对资源的垄断占有高额垄断收益的特征,正是这一点,才让他们成为改革的阻力。一是鲜明的“权力资本化”。依附于权力是我国特殊利益集团形成的主要特点,如垄断行业。二是显著的资源高度垄断。不少特殊利益集团使用各种手段限制社会其他群体分享本应该属于国家和公众共享的成果与福利,严重地损害公众利益。三是让公众诟病的畸形高收入。特殊利益集团过分强调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在资源分配和国家政策优惠等方面表现出极大的优越性,导致整个行业的畸形分配、畸形收入,把相当一部分应当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部门私利。

    不难看出,这些特殊利益集团对改革的抵触就在于巩固自身利益。之所以认为特殊利益集团是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他们的利益攫取能力极强,并且有着固化的态势,影响着改革的深入推进。

    市场经济以公平原则为基础,而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追求则破坏了市场公平原则,运用其掌握的社会资源,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而对事关公众利益的改革漠然视之,增加了社会摩擦,提高了改革成本。同时,特殊利益集团为了狭隘的小集团利益,不惜牺牲公共利益,他们的存在无形中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导致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严重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正如周瑞金所说:政府是国民契约的产物,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品的,尤其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民生和公民基本权益保障。政府不应为特殊利益集团所左右,也不应有凌驾于公众之上的特殊利益,更不能为了特殊利益集团或政府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剥夺公众利益。也就是说,如何有效地“与特殊利益集团切割”是个更为深刻的命题。

    总之,既要认识到利益集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要认识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可怕性,进而为“与特殊利益集团切割”寻求制度化的路径,是当下必须直面的课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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