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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利益博弈”纳入法治轨道

2010年05月04日 07:41   来源:人民日报   傅达林
    在利益诉求多元的今天,我们需要把利益博弈纳入法治轨道,建立起不同利益主体的对话和博弈机制

    最近的两条新闻,值得拿出来比较一番。

    一则是新华社报道的河南南阳“毁麦种树”事件——宛城区新店乡为农运会而强行将上百亩即将收获的麦田推平。据记者调查,该区红泥湾镇也有上千亩小麦被毁,在当地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改种树苗。

    另一则新闻则是,为了夺取两个违章加油站的经营权,两个带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展开长达数年的利益争斗,导致广东常虎高速公路被迫停工两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亿多元。

    上述新闻表面上看似不相干,但背后都折射出一种“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状态。“毁麦种树”反映出的,是在与基层公权的博弈中,农民的权利缺乏基本的关照与保护;“加油站拆迁事件”则因企业的利益冲突,带来公共利益的巨大损失。显然,无论哪种状态,都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目标相去甚远。

    在利益多元的现代社会,不同的利益主体难免发生冲突,一个稳定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能够建立起各种解决机制,促使利益攸关方展开公开博弈,从而达到一种良性、合理的利益分配状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之间的抵牾在所难免。与之相对的则是,我们在处理利益冲突时,思路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以往对于此类冲突,一些地方或通过行政权强制干预,或寻求上级部门出面协调,通过行政化手段予以化解。随着国家法治的推进,类似行政手段不仅越来越难以奏效,而且还带来违法行政的不良后果,甚至酿成大的矛盾冲突。

    通过法治化解利益冲突的核心,就在于寻求利益博弈的透明化机制,在程序的平台上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互动博弈。透过“毁麦种树”事件,我们看到公共治理过程中公权力的不规范行使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在博弈程序被完全忽略的背景下,再正当的公权运作也难免陷入民意质疑的漩涡,危及行政部门的公信力。

    与此同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公权有时也需要主动博弈,以抑制利益的不合理扩张。比如,对于“加油站拆迁事件”,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就说,不同部门和团体乃至国企利益之争,已经给地方经济发展、相关国家重点工程带来明显的不利困局。

    总之,在利益诉求多元的今天,我们既要通过法治抑制公权的膨胀,伸张个人的正当权益;又要防止在公权力不作为的情况下,个别利益被无限放大,损及正当的公共利益。而出路则是,将不同性质的利益冲突纳入法治化的博弈渠道,在听证、辩论、人大监督、司法介入等诸多程序中,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维护公权与私权的均衡与和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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