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在昨日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以房养老”被再度提起,民政部官员甚至将其纳入下一阶段工作的引导方向之一。(11月8日《扬子晚报》)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老年人将所居自有住房抵押,将其提前变现,由有关机构一次性提供或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以养老人员安度晚年。老年人则继续拥有住房使用权直至寿终正寝。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银色浪潮”正在给社会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以房养老”有助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安度晚年,这可以给正在进入老龄化的中国社会多一道养老保障。
老年人一辈子风风雨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今天他们步入晚境,如何让他们享受晚晴,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些年来,虽然退休金屡有增加,但因为我们国家还不富裕,要想通过大幅度增加退休金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恐怕也不现实。另外随着年龄增高,老年人日常生活必须依赖他人照料,而传统的家庭成员照料模式已很难适应,因此必须借助于社会化服务,但这又需要增加支出。在这种背景下,迫切需要开辟新的渠道,增加可以让老年人支配的养老费用。而“以房养老”是一条途径。同样值得一说的是,以住房抵押换取养老保障,对于那些在赡养问题上受制于子女的老人,更是有了一颗“定心丸”,必将极大地改善这些老人的生存状况。
“以房养老”在世界上早有先例,欧洲一些国家都有这样的做法。我们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从改善养老条件出发,进行积极的探索。目前在城市,很多是独生子女家庭,结婚的子女一般都拥有一套住宅,双方父母各拥有一套住宅。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拿出自己的住宅进行抵押,不会影响子女的基本生活,又能充分保障老年人养老的需要。倘若“以房养老”能够实行,将揭开社会保障体系中崭新的一页。社会在发展,情况在变化,从前没有的事情不断出现,这是大势所趋。根据实际状况作出新的调整,恰叫与时俱进,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以房养老”的实行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评判一个事物的孰是孰非,应当用辩证的尺度。我们不能一碰到什么事情,马上就拿十全十美的标准去套,如果不是十全十美,马上就全盘否定。这种要么全有要么没有的思维模式,忘记了“全部”是由许许多多“局部”汇合而成的,因此每一个“局部”都是必不可少的,值得期待的。对“以房养老”,也应这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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