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10月30日发出通知,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据国外临床研究显示,使用该药可能增加受试者严重心血管疾病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10月31日《新京报》)
窥诸国家药监部门发布的召回产品种类,包括:曲美、澳曲轻、可秀、赛斯美、曲婷、浦秀、亭立、奥丽那、曲景、新芬美琳、希青、申之花、衡韵、苗乐、诺美亭等,这样的“召回”比例和幅度,代价极为沉重值得人们反思。那么,曾经的“错误减肥”谁来为此买单?
问题是要处理的,“屁股是要擦的”。依我看来,至少有以下三个诘问:一者,身为代言的明星们,该不该现身“说法”、向公众致歉?更何况,《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
其二,召回去就完了吗?曾经大量的消费者们,承担患病风险的人们,有没有人给一个“说法”?理论上是应该的。这也是企业和政府方面理应承担的一份社会公平的责任。
最后,食品药品的安全防范机制,是不是应该反思?或者说,是不是应该多些向先进国家的学习借鉴?有多少问题是国外先行发现和查处的?老百姓没有“孙猴子”的火眼金睛,发现问题还得指望监管部门,“一次次滞后”恐怕不是什么好征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