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不能简约成“说法”

2010年06月21日 06:42   来源:京华时报    刘志权
    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真假信息在网络上鱼龙混杂,进入公众视野。这时,在一般公众心目中,权威信息的发布部门和新闻媒体当然是享有权威的了。

    但是,如果两个权威信息渠道关于同一个事件,给出的说法截然不同,那该怎么办?如同一句古老的谚语:钟表店的老板永远不知道准确时间。

    近期发生在西安的关于“交警打交警”的新闻,就是如此情况:两天之内,两个理应比较权威的信息公布渠道——陕西电视台和西安公安局交警支队,对6月17日发生的违章逆向驾驶无牌奥迪车被扣、继而引发的交警打交警事件,先后“给出了说法”。然而,居然在违章当事人、打人事发地点两个关键方面都出现了根本分歧。

    当权威渠道的说法大相径庭时,民众们就有理由开动自己的想象力了。第一个蹦出来的词是:“真相”——到底谁在说谎?到底为什么说谎?

    公众对真相的渴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过。因为,太多的社会事件,如前段时间的“富士康十二连跳”,或者“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抑或民众比较关心的经济适用房被权力自肥事件,背后都隐藏着大众对“真相”的关注。

    个人或者企业,出于个人私利而掩盖真相,勉强有理可循。然而,上述诸多事件中,一个让人不安的迹象是,权威信息的发布渠道也正在参与虚假信息的制造。为着眼前利益,不惜自损形象,甚至肆意遮掩真相,而不是坚持追究真相。大众对真相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自身处境的关切。

    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个别权威信息的发布渠道对事件的解释,往往无视常规逻辑。比如西安“交警打交警”事件,明摆着互相冲突、截然不同的解释,后面的信息发布者,却不向大众解释为何两次说法会大相径庭。处理问题时,不向公众解释真相,只是向公众“给说法”,这种漫不经心,在骨子里,其实是一种官本位的傲慢。

    事实上,如果根据陕西电视台的说法,既然记者事发后采访过违章司机,求证这一事件真相并不难。按照最简单的逻辑,公众也可以认定,在这一事件中,起码有一个“权威”机构在公然说谎,甚或两个渠道都在说谎,权威渠道的公信力再次受到损害。可以说,无论最终问题出在哪一方面,都体现了权威机构面对真相的轻慢态度,以及傲慢导致的“给说法”症候。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现在,国家已经在重视互联网舆论的问题,并着手培训官员的应对能力。树立(或者说修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刻不容缓。从制度入手,加强监督和究责,扼制这种只给说法不给真相的权力傲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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