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6年3月,我国就颁布实施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然而4年过去了,定价成本监审执行却并不理想。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政府将通过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核定经营者的成本,强化对垄断行业成本不合理上涨的约束。(8月5日央视《新闻1+1》)
央视《新闻1+1》以水价、门票、银行收费等涨价行为为切入点,围绕刚刚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播出这期题为《涨价有了“紧箍咒”?》的对话节目。节目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传达出公众对“涨”声一片的价格乱象的质疑,和对价格成本监审“紧箍咒”的期待。
“成本增加,价格不得不涨”,这是眼下很多涨价中我们经常看到的理由,也是一场又一场价格听证会上大家争论的焦点。成本究竟谁说了算?大凡所有涉及国计民生的垄断性行业的涨价都振振有辞:一曰“接轨”,二曰“亏本”。然而社会现实却是收费“与国际接轨”、服务“中国特色”,快“涨价”是“与国际接轨”、不“降价”因“中国国情”,横竖都有理。真实“成本”是多少,“亏欠”在哪里,“盈利”空间有多大,消费者不得而知。只有“涨价”听证会,从未听说过“降价”征求意见,而且“听证会”多是“涨”声一致,很像是“情况通报会”、“涨价发布会”。在垄断性行业的强势面前,消费者的知情权、话语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只能悉听尊便。
老百姓有句俗话,“从南京到北京,买家没有卖家精”。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商家要生存、发展,追求利润无可厚非,“赔钱赚吆喝”的买卖谁都不干。但问题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老百姓渴望的是“物有所值”,明明白白消费,反对的是欺诈、暴利,是遮遮掩掩的“忽悠”和单边主义的“一言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的实施,有望使涨价者有个“紧箍咒”,消费者有本“明白账”,维权者有张“护身符”。
然而欣喜之余,笔者仍不免有一些担忧。毕竟,公众要面对的是电力、电信、银行、旅游、铁路、民航、燃气、自来水、教育、医疗等诸多垄断行业,由于消费者是弱势的、泛化的“散户”,“成本”又常被视为企业的“商业隐秘”,原有的《办法》公布四年都拿他们涨价“没办法”,新《条例》的“紧箍咒”灵不灵,公众还是要以观后效。
对此,笔者建议,要确保“升级版”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司法效能的取信于民,必须首先保证政府“价格成本监审机构”的资质和公信力,必须有一支公正不阿、秉公尽责、职权超脱、公众信任的权威性监审队伍,才能保证成本监审的公正性;同时,要确保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的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质疑权;对拒绝监审,我行我素,违规涨价,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问责。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