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共决”:路漫漫其修远兮

2010年07月27日 13:40   来源:中国网   雷钟哲
    陕西工人报头版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近日表示,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全总今年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都将纳入协商之中。(7月22日《陕西工人报》)

    在职工权益屡遭侵犯,工资不涨、加班费不发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这真是一个利好消息。尤其是全总投入真金白银,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让此项工作有了更加坚实的保障。回想 15年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时称劳动部)提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那时起到现在至,真正落实的凤毛麟角。有些虽然建立了制度,但执行得很不理想。如果员工对“不理想”的状况还能忍受也就罢了,问题是一些公司,包括知名度很高的公司,比如富士康,非但未在这方面有所建树,反倒是实行所谓军事化的管理方式,人情淡漠、互不关心,只知道无休止的加班加点,把人当作流水线上活着的“工装”。结果,冷漠的企业文化,繁重的工作任务,沉重的心理压力,死板的工作环境,微薄的工资待遇,窒息了员工生活的乐趣,让人产生逃离红尘的冲动。——十几条鲜活生命的结束,不能说与此毫无关联。

    为什么一项寄予厚望的工作,就是收效不大呢?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工资共决的阻力,既来自企业,也来自员工,也就是说,企业追求“效益”和员工追求“权益”,都是天性使然,很难找到双赢的契点。要找到,就要建立一种良性互动的机制,并且长期地坚持下来,可见其具有天然的难度。其二,工会组织作用的羸弱,是又一个重要的原因。从工会的组织特点看,它有着维权的天赋职能,但它又依附于企业生存。这就使其维权时瞻前顾后,不能全力投入,甚至连基层工会组织的法人代表工会主席,也屡屡陷入维权困境,乃至面临开除的尴尬境地。如此羸弱的地位,自然难以发出重要的声音。其三,工资共决,此前一直是“意见”式的,而并非“必须”式的。想想,现在许多强制要求的东西,执行起来尚且不尽人意,何况可有可无的意见了。从这点上说,全总推动《工资条例》的制定,才可望让这一机制,从此纳入法制的渠道。

    工资协商共决,当然是一种理想的调节机制,它能真正激发员工与公司同舟共济、共渡时艰的责任意识,形成利益联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但也许因为过于“理想”,才使其有了“乌托邦”的影子,实现起来难度极大。另一方面,应当从立法上赋予工会真正独立自主的权力,尤其摆脱从属和依附的地位,否则,实现“工资共决”,其间的路程十分遥远。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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