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以来,高温时常以40℃为轴,上下摇摆,滚滚热浪席卷大半个中国。就在这样的高温炙烤下,网络曝晒民工的作业实景,残酷的劳作环境,令人心寒。紧接着,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利好政策,以慰民心。
这些政策似乎也不辜负我们期待的眼神,“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不仅仅规定了一个月发多少的标准,而且规定了温度达到多少度就可以发放,有些地方甚至规定了室内、露天两个生活场域的温度标准;发放方式上,不仅仅有按月发放的,也有按日补的;在发放实行上,不仅仅几个部门共同发文,要求各单位企业执行,而且制定了监督程序,公布侵权投诉电话。
应当说,一些部门在确保民众的“高温权益”上是花了很多功夫与心力,其出发点也是体恤民情,值得肯定。至少提出问题,并以全力来解决,总比淡漠以对要好得多。
不过值得思考的是,“高温权益”这一有些可爱的话题,除了高温津贴,还应包括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安全问题,以及规制民众如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问题,比如说温度多高时就该停工,高温天气下工作多少时间,这些未必不比发一些近似象征性的“高温津贴”重要。
换一句话说,高温权益,更应当注重民众在高温天气下的生命安全,而非高温权益的重心摆在所有的津贴上面。实际上一些问题未被厘清,高温津贴落实的合理性也令人忧虑。比如,这些津贴是由企业单位负但,还是政府财政配合单位实施?真正需要高温津贴的是哪一类人群,是否可以向他们倾斜,而公务员等整天坐大空调办公室里的人群,是否可以取消或减少?
即使那些高温作业下的民工,领到了百元上下的高温津贴,这些未必就能确使他们真正享有所谓的高温权益。因为企业以及民工本身的市场趋利性,隐性的高温权益极为可能完全让位于显性的经济利益。更有甚者,这一高温津贴发放,并未得到有力推行的支撑力,企业单位发与不放,并未被强制执行,或者也无须执行,而真正需要这一风险福利的弱势群体就算是得了一些津贴,也被视为一种“恩赐”。
因此,“高温权益”这一“风险福利”,一定程度上被无情的裹胁了。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象是,真正受到高温影响的人群,处于弱势,没有能力来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受高温天气影响的人群,却拿着迅速到位且足额的高温津贴。
笔者认为,为真正维护全体公民的“高温权益”,政府部门不应陷于津贴多少、高温多少时才发放等此类表面问题,应当从源头上制定一个标准,甚至立下法规,形成强制性规范,为身处非常态工作环境的民众,提供一个可资与企业单位谈判的依据,规范民众与企业单位合同签订程序与内容,真实确保一个和谐社会应当施予公民的“风险福利”,使之更具人性化。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