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背后的深层原因

2010年05月28日 08:07   来源:工人日报   郭振纲
    据《人民日报》5月26日报道,为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承诺,解决既有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近期对2007—2008年通过环保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后督查,督查内容为这些公司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近日,环保部发出通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上市公司因为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被通报批评。通报指出,“这些公司环保守法意识淡漠,存在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导致其所做的环保整改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这些违背环保整改承诺的上市公司,多是地方重点企业、利税大户或明星企业,照理不应发生自毁形象的事。它们之所以违法违规践踏承诺,正如通报中所说,“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存在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所以对环保承诺不当回事,对历史遗留的环保隐患能拖则拖,解决意愿不高。

    我们在关注主观心态的同时,更应重视其背后的深层原因。

    其一,一些地方的不正确发展模式,为一些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了政策空间。尽管从上到下,一直在强调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但是,在个别地方,特别是严重依赖资源开发带动经济发展的地方,“先发展、后环保”的模式并未根本转变。为了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有的地方不惜违反国家政策引进高污染项目,并为它们提供保护伞。在一些地方的“保护政策”下,一些企业只要能给地方带来税收,能解决就业问题,环保不过关也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自有相关部门去“协调”。整改是不是走形式、整改是不是彻底,也就不重要了。

    其二,一些地方过分关爱利税大户,导致一些企业有恃无恐。有些地方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是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严令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他们也不忍心“下手太狠”,而是想方设法帮助其“过关”,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尽量予以“关照”;即使是严重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也就是罚款了事。于是,导致一些企业对整改不尽心、不尽力,一些问题不能彻底解决。

    其三,违法成本过低,对一些财大气粗的企业难以构成威慑。企业是经济组织,追求利润是其一些行为的终极目标。由于违反现行环保法规的处罚比较低,些许罚款对于一天就有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利润的一些企业而言,根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罚,这些企业既不担心,也不害怕,甚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新闻中的11家上市公司不把环保承诺当回事,这是一个警示。事实上,不少行业和领域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有类似的现象和原因。从一定程度上说,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背后隐藏的客观原因,也在助长着某种不良的心理,即不把国家法律当回事。

    如果不从深层的客观原因着手遏制这种不良心理,类似于环保整改承诺这样的问题,可能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一些公众关注的民生领域存在的不公平、不规范问题,也可能难以取得明显改观。而且,它可能会在更多领域发酵,并增大某些违法违规现象的治理难度。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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