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破“玻璃门”、“弹簧门”,一要降低准入门槛,二要制订公平的规则。只要符合这个规则,一切资本都可进入。因此政府需要做的不是行政审批,而是制订规则。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间资本的准入范围、投资环境等作出更为开放的规定,鼓励民资进入包括铁路、核电站、电信、油气勘探乃至军工在内的多个领域。与旧版“非公36条”相比,“新36条”第一次明确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写入了文件。
乍一看,“新36条”与“旧36条”并无多大区别,向民资开放的领域和范围基本没多大变化,只不过内容更细化了些。比如说“旧36条”也说要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卫生,“新36条”则进一步明确为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
从“非公36条”到“新36条”,包括其间还有诸多打破垄断和给民资“松绑”的法律和政策,如《反垄断法》的出台,都未能让民资走出游资的阴影,个中原因值得深思。理论上说,法律未禁止的民资都可进入,而且“旧36条”也已经提出降低垄断领域的准入门槛。但关键是有形的门槛降低了,有形的障碍消除了,无形的门槛和无形的障碍却依然存在,正是这些无形“玻璃门”和“弹簧门”的存在,导致很多垄断行业对民资“名义开放、实际不开放”,或者“领了准生证,却办不下户口”等问题。
以支持民间资本办高校为例,虽然民办高校已经有了不少,但在与公办高校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究其原因即在于两类高校在制度上很难接轨。在人事制度上,民办高校的老师要想进入公办高校,难上加难,因为你是体制外的,是不能流动到体制内的;在评价制度上,民办高校不能自评国家重点学科以及学科带头人,“211”学校也与民校无缘。即便是备受公众抨击的教学评估体系,也将民办高校排除在外。这些无形障碍使得民办高校很难招到好老师和好学生,自然也就发挥不了“鲶鱼效应”。在民资办医院上,道理也大致相同。倘若这些无形障碍不除,“新36条”的配套细则哪怕再细,恐怕也难以激活民资的投资热情。
要破除这些障碍,一要降低准入门槛,二要制订公平的规则。只要符合这个规则,一切资本都可进入。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需要做的不是行政审批,而是制订规则。而且这个规则只涉及技术性的准入规则,那些非技术性的普遍规则则交由行业本身和市场。比如民资办高校,政府只需制定一个师资条件、校舍条件等基础性准入规则,进入后就享受和公办高校同等的待遇,改变现有的畸形评价机制。有此保障,民资才有办高校的内在驱动力,而不是捞点钱就走人,或是苦于经营、面临倒闭。
“新36条”第一条就明确表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降低准入门槛可以推开“铁门”,这比较容易;但要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则很难。一方面,既得利益集团不舍得放弃眼前的利益,会不会给“新36条”的具体落实设置新的障碍,还是个疑问;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平等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民间资本依然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