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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的比重靠谁来提高

2010年05月13日 08:12   来源:西安晚报   陈一舟

  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增多,预示着尽快出台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经刻不容缓。(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6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07年11月公布的《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指出,中国企业利润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连降22年,根子就在这里。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太低的另两个代名词是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适度的差异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但国内贫富差距早在1994年就已经突破警戒线,还在不断扩大。劳动报酬占GDP比例太低,可以视为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一种改革的代价和阵痛。那么,现在的语境下,如何对这种日渐引起社会不稳定的阵痛进行救赎?

  事实上,政府在涉及二次分配的社会福利等方面加大投入,也无法完全改变初次分配带来的巨大差距。要真正改变经济增长模式,根子还在收入分配领域——即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从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开始,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在争议中走走停停,实质性的进展并不大。之所以如此,与职工在收入分配、工资改革等方面缺乏话语权和监督权息息相关。制度的设计者得不到有效的制衡,偏私的制度怎么可能得到有效的改良?所以,必须要引导不公正的企业分配制度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在法制的框架内规范运行。而这,就迫切需要政府行政公权力适度介入参与企业分配制度的重建。当前要厘清的是,在工会等职工利益代言方效能不高的背景下,建立完善公正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只能是一种由政府推动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改革。长期劳资关系不平等所造成的劳资利益分配不公正的积弊,要靠强有力的管理依法介入才能打破。这种介入,绝不是下几个红头文件、召集企业负责人开几个会那么简单,这考验着政府的智慧。这不是重走计划经济的老路,而是强化政府责任的必须。

  如果还是单方面地寄希望于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的政策体制改革,如果政府部门还是停留于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层面,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恐怕始终都是一句空话。(作者系职员)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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