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过高对经济发展全局是一种严重的损害。欲降房价须增供给。供给增加了,投机购房无利可图,房价自然会下跌。
房价已到了狂热的程度,非降温不可。过分依赖房地产来拉动经济增长,只能带来一时繁荣,很容易损害经济全局,房地产难以承担支柱产业的功能。美国的次贷危机、迪拜的房地产危机就是证明。
从现实情况看,房地产行业获得的利润已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现在,社会上有一些论调:房子能卖出去,说明房子有需求支撑,房价就是正常的。表面看来,符合市场规律,其实不然。原因如下:
一是目前房价带有垄断的色彩,造成房价的扭曲。现在房地产开发实际没有放开,垄断性很强。
二是高房价是由流动性和投机性支撑的。去年前所未有的大量的信贷投放相当部分进入到房地产行业,因为在产能过剩的环境下,搞实业等于找死,资金自然流向房地产。
三是高企的房价不是由居民有购买能力的需求能支撑的。最近发布的社科院2010年《经济蓝皮书》指出,我们房价收入比超出合理承受范围,85%家庭无能力购房。
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很强,但房价过高、泡沫过多,对经济发展全局是一种严重的损害。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降低居民的消费能力。套牢居民收入,导致消费难以发挥拉动经济的作用。第二,削弱经济发展后劲。房地产的“钞票效应”必然引导企业过度地投资房地产,而无心回归实体经济。第三,引发经济风险。一旦泡沫破裂,资金链断裂,金融风险就会发生。第四,房地产过快增长、房价过高对房地产业本身也是不利的。第五,引起腐败。
有人担心:房价下跌势必拖累中国经济,我认为刚好相反,如果现在的房价不下跌势必拖累中国经济发展。房地产很重要,但不可能成为支柱行业。当然,加快房地产发展是必要的,不过,加快发展不等于提高房价,相反必须降低房价,使广大居民有能力买得起房,才能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和繁荣。
1.政府必须有作为。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不应调控房价,价格高低由市场调节。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住房问题,不仅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且是社会问题(事关民生)和政治问题(事关公平),不只是一个市场经济运行问题,而是关系到人民生存、居住等基本的人权问题。在国际上,住房保障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项公共政策,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第一是调控房价,第二是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商品房,满足不同层次收入人士需求。
2.企业必须有责任。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认为企业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房价越高越好,富人买得起房就行了,穷人买不起房与企业无关,这是政府的事情。这种观点反映某些商人逐利的本性,也无可非议。不过,境界太低。也有许多企业家认为:企业除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也需要社会责任感,资本主义国家也如此。富力联席董事长张力主张,为实现居者有其屋,好企业应担起社会责任,应主动降低过高的房价,追求合理利润,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建设。上述两种观点,高下立判,境界不同。
3.调控房地产必须抓住关键:供给。目前,关于治理过高房价的思路和措施很多,但着力点还不够清晰。有人认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关键是控制需求。一些措施,如提高二套房首付的比例、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调整,通过差别化的税收、信贷、土地政策,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这些都是在需求上做文章。还有人对征收物业税寄予较高期望。其实,此举不可能降低房价,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下,结果是推高房价。
控制需求对平衡住房供求关系、降低房价有一定作用,但是通过压抑购买欲望不是明智之举,根本措施是增加供给。住房供给增加了,房价自然会下跌,投机购房也无利可图,投机需求也就遏制了。因此,治理房价的着力点应该增加供给:
第一,打破只有开发商才能开发房地产的垄断局面。中国改革开放最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打破垄断,多元竞争。以前很多商品和服务就是在竞争中形成合理的价格,从而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房地产也必须加强竞争,形成居民建房、单位集资建房、房地产商开发、政府开发的房地产多元竞争的局面。这样不愁房价降不下来。
第二,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政府最重要职责是搞好廉租房,把住有所居作为“民心工程”看待,当成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落实,确保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有基本的居住条件,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租得起房,住得上房。在城镇规划过程中,一定要将安居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做出长期明确具体规划,避免安居工程建设悬空;在安居工程土地出让时,要确定最低价和最高价,既不能让承包商从中牟取暴利,也要让承包商有利可图。
第三,增加住宅用地供给。各级政府一定要优先保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我建议: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允许其直接进入市场,实现城乡地权平等。这样,过高的房价将很快降下来。
撰文:陈池(广东省体改研究会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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