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成立保障房建设统管机构

2010年02月24日 09:45   来源:荆楚网   侯文学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成立了“南京市保障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来统一全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该公司由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集团和城建集团四家市级单位组成,统一整合保障房的规划、融资、建设、管理等多个环节。年内,计划新开工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加上目前在建的预计今年在建的,将达到1000万平方米,可以提供至少6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其中经适房占80%以上,建设模式也将由过去的“拆迁安置片区”转变为“大型组团式住宅社区”,以改变经适房小区配套跟不上的状况。(见2010年2月6日《扬子晚报》)南京市这一在全国尚属首例的做法,颇值得称道。

    所谓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的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实际上是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目的是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挤掉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巨大泡沫。全球金融海啸暨经济衰退爆发后,国家计划投资9000亿建设保障性住房。今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又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之所以需要成立保障房建设统管机构,关键在于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保障房建设进度迟缓。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为3388万平方米、48万套,约占全年指标的37%,直到年底也没有完成年度指标;工程建设质量差。各地频频发生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楼顶渗水、墙面地面裂缝、门窗松动等质量问题;把保障房按商品房销售。这在各地已经发生过多起;限价房售价太高。北京、厦门等城市,推出的限价房大都在每平方木7000元,尽管大大低于商品房价格,但对于许多家庭来说仍然买不起。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症结在于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原因是政府需要无偿供地、减免税收,影响财政收入。此外,开发商为了逐利偷工减料,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严重缺位也是重要原因。成立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部门,并强化责任追究,就会使地方政府重视起来,确保规划、融资、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有利于保质保量地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践行执政为民的理念决不能坐而论道,必须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保证住者有其屋,就是事关民生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责无旁贷。但愿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和结合本地情况,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进度,保证质量,落实任务。南京市成立保障房统管机构的目的就在于此。他们的做法,值得各级研究和借鉴。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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