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利于资本市场净化环境提高质量

2010年01月18日 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赤择远
    “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是今年证监会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说法是近两年首次公开出现在证监会年度重点工作之列。

    随着2009年上市公司年报的陆续披露,不少ST、*ST公司也已经开始用尽一切办法,精心“妆扮”自己的年报,以求不被摘牌。应该说,这是一种误导投资者的行为,非常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主板市场自有退市制度以来,退市标准只有亏损退市规则。根据亏损退市规则,主板公司必须连续两年亏损,才能戴上*ST的帽子;连续3年亏损,才能暂停上市;连续4年亏损,才能终止上市。但终止上市后仍不能直接退市,还可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系统)继续交易,经重组或借壳还可“起死回生”回到主板。

    这使得退市制度效率低下,形同虚设。由此,也使得机构和庄家对这类股票的投机炒作更加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经过他们的炒作,这类股票的价格往往是“鸡犬升天”,居高不下。

    有业内人士将这类公司的股票比喻成“烂苹果”。如果把几个烂苹果放在一个冰箱里,不仅会“感染”其他苹果,也将使整个冰箱弥漫着臭味。因此,就非常有必要让一些质量不高、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退市。

    建立完善的、有进有出的机制,对一些违法违纪、经营业绩差、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摘牌退市,让一些业绩好的公司入市,不仅可以抑制垃圾股的非法操纵与过度炒作,恢复股市正常的价格信号,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可以纯洁上市公司队伍,提高股市的整体素质,并有利于充分发挥股市的优胜劣汰与资源配置功能,为业绩优良的企业腾出上市空间,同时会提高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恢复股市本色。

    当然,在这方面,监管层也一直在不断地对之进行完善。如对2009年推出的创业板,就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比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创业板公司将面临临时停牌及“退市风险警示”等处罚,并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严厉的退市制度就是中国股市的“达摩克利斯剑”。可喜的是,这把“剑”在今年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被列为了201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中,提出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会议要求,积极推进主板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创业板退市机制。落实现行退市制度,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监管,防范和打击通过操纵利润等手段规避退市的行为,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律环境,不断完善综合维稳工作机制,增强退市程序各环节的有机衔接。

    我们相信,这把“剑”会让那些“烂苹果”不再有藏身之地,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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