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透明是创业板健康运行的关键

2009年12月28日 08:03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文 风
    不论主板还是创业板,确保健康运行的一个根本前提就在于信息披露真实有效。但是,勿庸讳言,投资者眼前的这个市场虚假信息不时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加强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惟其如此,才能给投资者一个阳光、透明、放心的市场。

    日前,中国证监会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准则》,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及变化、公司投资及募资使用情况、公司研发有关情况,尤其是经营、技术等方面各种风险的披露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在更广的范围上保障了投资者权益。

    而此前,证监会还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7]9号)进行了修订,以强化新股信息披露,对新股信息披露内容进一步细化从26项增加到34项。

    业内人士指出,新股发行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在新股市场化发行过程中,加强新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将更为关键,也将成为衡量制度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

    市场化发行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现象严重。现在新规要求创业板公司对超募资金使用进行披露,可以说及时堵住了可能出现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规范超募资金使用还有利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价稳定。

    第15号规定是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回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尽管那些造假者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但是,对投资者而言,造假给他们带来却是永远的痛。早的如2004年6月上市的ST琼花,上市后仅一个月即曝出造假丑闻,后有立立电子,涉嫌掏空上市公司ST海纳,最终被证监会撤销了IPO。从蓝田股份、银广夏、托普软件这一个个都是财务造假的“明星”公司,多少投资者被他们虚假信息所蒙骗而损失惨重。

    并购、重组可以说是一些上市公司玩“花活”的重灾区。第15号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基本情况时,除应对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应予说明外,还增加要求对报告期内股权发生重大变更、发生重大并购、重组的,同样应予以说明。

    第9号规定则是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为此,准则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一些关键性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司进行进一步优化和明确,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根据第9号准则,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细化的内容规定大大增加了造假者的“难度”,可以说,新准则让造假者望而却步。

    今年以来,证券市场发展的良好局面有目共睹,而形成这一良好局面的一个根本因素在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到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我们清晰地看到管理层为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健康发展而做出的努力。基于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一个制度建设日益完善、信息披露更加公开透明的证券市场的明天会更好!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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