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拿地首付”,好马尚需配好鞍

2009年12月20日 08:13   来源:荆楚网   黄希平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新华网)

    在“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之声发出仅三天后,政府就打出提高“拿地首付”的政策第一拳,以此打击开发商囤地、炒地的行为,专家和网民普遍叫好。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了救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曾纷纷出台允许开发商拿地采用分期付款、付20%到30%土地出让金等政策,使得开发商拿地成本和风险降低,拿地数量大增,却同时造成了开发商“拿而不开”的囤地局面。由于土地囤积带来的暴力,各地更是频出“地王”。如今中央推出提高“拿地首付”政策,就是要遏制开发商的这种拿地不开发的行为。如果不赶紧出手现在的土地项目,开发商的资金链就可能出现紧张,因此只能将房产项目尽快推向市场,从而增加商品房的供给。

    提高“拿地首付”会不会使得新的土地供给出现紧张呢?不会。一方面,中央出台的这一政策,对小的开发商影响较大,而对大的开发商来说压力并不明显,所以仍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开发商具备拿地的实力。但是由于风险增大,首付比例高,因此疯狂报价而出现“新地王”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客观上有助于稳定甚至压低地价。另一方面,土地出让的主动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只要地方政府不囤地,供给市场就不会出现问题。

    可见,提高“拿地首付”确实是匹“好马”,但是,我们还需要考虑的是,该如何能让这匹“好马”跑得起来,真正发挥效用?关键要看地方政府给不给配上“好鞍”。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江苏、北京、浙江、广东四省市土地出让收入位居全国前列,均超过500亿元。其中北京的土地出让金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5%,浙江、四川、福建、安徽的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比重也均超过30%。这说明,卖地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柱产业”,遏制房价客观上会侵害到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因此提高“拿地首付”,就必须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压力,在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的同时,配套出台相关考核监督措施,严厉打击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谋推高地价和房价的行为。

    另外,住建部、国土部等部门也应当出台措施,加大地方政府出让城市和农村出让的力度,保证地产市场上较为充足的土地供给,才能确保提高“拿地首付”政策成为降低地价的措施,而不是推高房价的诱因。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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