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怎么就没有不搬迁的权利?

2009年11月23日 07:07   来源:红网   王艳春
    11月21日上午,昆明市区大型商业区螺蛳湾批发市场由于拆迁引发上千商户上街堵路事件。许多商户在昆明市环城南路一天桥下聚集,附近交通陷入瘫痪,24名带头人被警方带走。(11月22日中新网、中国广播网)

    上千商户积聚在昆明街头抗议政府的强行拆迁,24人被警方逮捕,和每一次群体事件给“肇事者”定的罪名一样,他们被认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是“少数有预谋的商户”。在抗议中发生打砸和向警方掷石块是谁都不想看到的,但不能据此就将所有的民众抗议简单定义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昆明商户的此次抗议并不是由于有24个人的鼓动,之前向云南省人大信访办递交的不愿搬迁的材料上至少有330多名商户的签名,最初的抗议也是由这些业主发起,之后才慢慢积聚了上千人,所以警方不能以“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字眼来搪塞数百上千个人的真实民意。至于为何“少数”“预谋”这两个中性的词语在当局者眼里成了“聚众闹事”“违法犯罪”的代名词却发人深省,难道一次欢庆节日的群众游行就不是少数人“预谋”的结果吗?

    警方认为商户们的举动扰乱了公共秩序,笔者也颇为怀疑。据悉,螺蛳湾原来的商贸市场平均每个商户的租赁费等就达50万元,有的甚至有一两百万,但是在这些租赁金的退还及相关承租权转让补偿等事宜还没解决的情况下,他们就被要求在11月30日之前搬出。政府在关闭这个有上万商户的市场之前也召开了听证会,然而作为商户代表的21个人商户们并不认识,也就是说政府绕开商户这一环节就直接做出了关闭的决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330名商户不得不选择街头抗议这一特殊的方式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果连这最后一个表达意见的途径都要被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活动,那是不是就默认了政府独大公众唯有服从的荒谬逻辑呢?

    从先前的“重庆钉子户”到这次的昆明商户聚众抗议,政府似乎一直在犯“好心办错事”的错误。平心而论,昆明市想将商业区升级而将旧的商业区搬迁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以便于统筹规划的举措并无不妥,只是搞一刀切却显得有些操之过急。也许搬迁是有利于商业的未来发展,但每个商户也享有不搬迁的自由,我们可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鼓励其搬迁,却不应该下达一个死命令让他们在指定时间内必须搬迁,尤其是在上述退款补贴事项还没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俱往矣,政府为了推行一项改革搞一刀切而引发社会矛盾的例子并不鲜见,我们何时能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对民众说“这样做对你有好处,但你可以不一样”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命令道“你必须这样做而且要一致”。其实,即便都建一样的房子,都修一样的沼气池,所有的商户都搬进同一座商贸城,改革能否奏效仍然是一个未知数,因为整齐划一往往容易流产为“面子工程”和“形式主义”。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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