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莫大于忽悠人心(图)

2009年11月20日 07:43   来源:钱江晚报   戎国强

 

   前些时候,报箱里每隔几天总会出现威海银滩海景房的彩页广告。杭州人跑到山东威海去买房?不要说自住,就是投资,运作起来也很不方便,所以没往心里去。但有个朋友动心了,说去看看,就当免费旅游。

    幸亏没去。18日晚,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了记者亲历的“看房游”。具体内容就不说了,央视网有视频,反正就是一句话:忽悠。

    这里就想说说这个“忽悠”。想去看看的朋友也不是个书生,社会的复杂,奸商的狡诈也是知道的,为什么也动心了呢?

    一是“距离产生美”,远在山东,情况不熟,以为杭州没有这等好事,未必山东就没有。央视记者在那里看到很多从全国各地去看房的人,估计也是这种心理起了作用。

    二是被高房价闹的。如果杭州房价不是高到现在这样匪夷所思的程度,远在威海的两三千元的所谓海景房未必能让人心动。

    第三还是太老实,心太好,所以就没有把人想得那么坏——央视记者在那里没买房,差一点脱不了身。有时看到电视购物里那些人声嘶力竭地在那里吼叫,就觉得好笑:现在又不是物资匮乏年代了,一副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的样子,哪个傻瓜会相信。谁知道还真有人会买他们的东西,上了当没地方索赔,又可怜又可气。

    “忽悠”的目标当然是你的钱,但是,比经济损失更大的是人心的败坏。被骗一次,人心就变坏一次,有的人这里受了骗,转过身就去骗别人,心理是平衡了,但社会风气也一点点被蚕食了。

    如果法律法规严峻一点,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其为害程度。但是,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上半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都有“见物不见人”的缺陷,仅仅是根据物质、金钱损失来确定处罚、赔偿额度,对精神的摧残,对社会风气的败坏,都不被考虑在内,犯罪成本与犯罪后果太不相当,客观上起到了放纵、姑息的作用。其他性质的案件,如罗彩霞身份被假冒案,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没有得到法庭支持,都说明“人”的“不值钱”。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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