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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奉孝:让“行政之手”和“市场之手”彻底分开

2012年01月04日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12月31日《人民日报》)

    为企业“减负”,是国人多年来一直呼吁的话题。其中,“减税”、“清费”是核心诉求。

    为此,今年中央出台了很多减税措施。比如,上调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近日财政部又发布通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比起之前政策,不仅年应纳所得额提高了一倍,还将优惠时间延长了4年。

    相比较“减税”,笔者更为关注的是“清费”。应该说,取消2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尤其是在经济增长放缓、通胀高企的背景下,很多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取消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它们从容应对挑战。

    虽然“253”这个数字很振奋人心,但我们还应当冷静看到,目前仍有很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明显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另外,除了国家规定的行政性收费外,一些地方的乱收费现象屡禁不绝。这些都会制约企业的健康发展。

    如果说“减税”是从宏观层面上考虑,那么“清费”更多要从微观层面入手。

    “清费”,主要说的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存在三种情形:一部分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清理起来比较容易;一部分不合法但合理,清理起来有些困难;而绝大多数的是不合理、没必要,但又有法规、文件依据的。

    我们知道,收费的这些事业单位绝大多数由行政部门设立,代行政府职能,而收费项目诸如服务费、行政许可费等各种各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些单位跟管理职能沾个边,主要工作是收费,有的还实行自收自支制度,多收一点,预算就宽一点。收来的费用大部分用于办公、培训和“人头费”开销,实质上成了“为养人而收费,为收费而养人”。

    一些中介服务组织、协会或者学会,按道理并不是政府机构,但是在我国现有行政体制下,这些单位都有政府背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那些企业不参加肯定不行,这又是很大一笔费用。另外,行政收费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和审批有关。收费一多,审批就复杂。比如,要在中心城区盖一个楼,审批和收费的要盖很多章。更令人尴尬的是,这些图章都“有章可循”,并不是人们所说的“乱收费”。  

    毋庸置疑,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早已使企业怨声载道,取消这些收费既可重塑行政部门的公信力,也可还利于企业。同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仅是政府的权力自觉,也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所必需的。

    西方谚语说: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对政府来说,不仅要取消这些单位的行政收费项目,更要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让“行政之手”和“市场之手”彻底分开,唯有如此,企业才有可能真正“减负”。(郭奉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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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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