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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辉:广告换马甲 让谁更受伤?

2012年01月05日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进入新年,2011年末曾引起广泛关注的“限广令”开始执行。2日记者于黄金档(19时至21时)观察数家卫视发现:中插广告虽被清零,但两集之间的广告时长却发声了很大变化,有的电视台在两集间插播的广告甚至大大超出广电总局规定的12分钟上限。除此之外,“广告君”(“限广令”的网络用语)的新马甲更是多样。(1月3日红网)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广电总局“限广令”之下,“广告君”形式多样的新马甲便是对此绝妙的“诠释”。曾几何时,“限广令”被公众给予厚望,带来几多欢喜几多期待。但是现在,“广告君”的新马甲变化多端,无孔不入,使人们的美好愿望再次成为泡影或大大缩水,受伤之情不言而喻。

    首先,第一个受到伤害的自然是观众。被寄予有效减少“被广告”的巨大希望,等来的看似改头换面却是换汤不换药的形式,换换位置重新播出,甚至播出的广告比原来还多和“丰富”,失望之情无以言表,被“涮”的感觉让人陡增伤感。

    其次,受损的是各有关各卫视电视台的形象。既然有“限广令”的强制,又表示积极、严格执行该令的相关规定,可到头来却是“注水”的行动,让人对其承诺低看一眼,对其诚信形象更是质疑有加,而且公益形象亦因此受到影响。

    再次,受损的是“限广令”的权威。既然“限广令”制定时的目的是有效减少各电视台强加给观众的广告数量(尽管是以杜绝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形式),制定政策时就应考虑到各种变相的广告形式会应运而生,但显然这一点考虑的还不够。目前,剧集中间的“预告片广告”是否涉嫌违规并没有给出严格的界定,据说“还要请示一下领导才能定论”,问题是,在普通观众看来明明是广告的违规行为,却得不到纠正,且能够堂而皇之地得以延续,不能不说是对“限广令”权威的挑战,权威受损则是必然的。

    当然,要维护“限广令”的威严,使各方免受进一步伤害,还是要从“限广令”的解释和完善入手。一方面,“限广令”曾规定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中间不能够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事实上,只要把“预告片”等认定为广告就可有效刹住此类变相广告。另一方面,对“限广令”进行完善扩权,使其不仅在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广告的限制上适用,而且进一步扩大到所有播映时段,对广告、电视剧、文艺节目等各类节目进行总体上更精细的规定,使广告和其他节目按一定比例投放,便可有效控制广告“上有对策、下有对策”的播出乱象。(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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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限广令”真能“药到病除”?

 

你有"限广令" 我可延长广告?

 

广告从中间到两边“调戏”谁?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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