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限广令" 我可延长广告?

2012年01月03日 12:10   来源:中国江西网   刘孙恒
    1月1日是各大电视台执行广电总局取消所有电视剧插播广告的第一天。各大电视台不得不改变模式。有观众发现虽然电视剧中间的插播广告取消,可是电视剧前面和后面的广告时间变长。(1月2日《华西都市报》)

    观众发现虽然中间插播广告取消,可是电视剧前后的广告时间变长,针对诸多电视台的此等“心机”,笔者认为,实乃意料与情理之中,无需大惊小怪。

    一者,在广电总局刚刚规定声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每集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时,就有估计说全国电视台的损失不下200亿。可是,电视台的收益除了热点栏目的赞助费外,剩下很大一部分就只能来源广告收益。由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媒介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主编的2007年传媒蓝皮书曾指出,2006年电视广告依然是各级电视台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在电视台全部经营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达到90%以上。如今,对于各电视台来说,广告收入依旧“一枝独秀”。

    二者,电视台广告管理作为重要媒体,信息量大,覆盖面广。建设完善的广告管理系统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要求,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再者,“限广令”并非“禁广令”,如今各电视台的各种播出模式何尝不是开电视营销的创新“活法”?

    因此,在我看来,只要改变了“广告中插播电视”的窘状,各电视台的播出模式合乎广电总局“限广令”的要求,不打擦边球。对于剧间广告加长的的行为,不是“洪水猛兽”,无可厚非。

    当然,部分电视台延长广告时间的做法虽无原罪,但也给广电总局敲响了警钟。一是基于前车之鉴,谨防各电视台再玩“猫鼠游戏”,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窘境,广电总局应该加强监督管理。由于如今尚在“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各电视台可能“中规中矩”,但为了提防各电视台以后的逾矩,应该将监管常态化。二是要落实处罚措施,不断修补禁令“漏洞”。对于经行植入性广告、游走字幕或角标等行为一定要严惩,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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