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值得期待

2012年01月04日 07:07   来源:燕赵晚报   孙瑞灼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称,2012年起,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月3日《新京报》)

    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在政府采购领域表现得比较明显。虽然我国《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然而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在组织采购时往往青睐一些大企业和洋品牌;另一方面,他们往往会在参与采购的资格条件上设置资金、规模等门槛。由于以往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不明确,没有给予中小企业一个具体的优惠规定,导致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无法落实到位。

    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共识。如何帮助中小企业争取政府采购定单,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发挥采购政策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出台《办法》,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对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件幸事。比如《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更重要的是,《办法》规定了政府采购超三成必须面向中小企业这样一个明确的标准,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了可操作性。2010年全国的政府采购规模整体是8422亿,30%就是2000多亿。这么大规模的采购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对于它的持续发展和解决稳定的就业方面,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

    当然,要把好事做好。关键还是要抓好《办法》的落实,做好监督,防止出现利益输送等违规情况。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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