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日前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2012年全国保障房在建的工程量将达到约1800万套,在继续抓开工的同时,将突出抓建成量。在新开工700万套目标的基础上,已经明确2012年基本建成保障房500万套以上,竣工量不低于2011年,让低收入家庭早日住进保障房。(1月4日《人民日报》)
住建部推进保障房建设是件好事,因为保障房可以缓解供需矛盾,降低经济能力相对薄弱人群的居住成本,并调节房地产市场,辅助解决高房价的难题。但是,现实中却有不少人对保障房分配环节提出了质疑。
从“开着宝马住保障房”,到某些企业打着“保障房”的幌子为内部职工建福利房,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总是与权力寻租脱不了干系。百姓对牟取公共资源利益的特殊阶层存在很大的不满情绪。
那么,如何消解百姓的不满情绪,实现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呢?既然侵占保障房资源的人群主要包括某些特权阶层,就得想办法把这个群体阻挡在准入门槛之外。近年来,各地虽然陆续完善了保障房的申请标准和审核制度,但是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往往对利用保障房牟取特殊利益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展开有效的监督,引来坊间一片怨言。当监管缺位时,社会舆论再强势也很难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借“他山之石”,比如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共住房审核经验来作参考。新加坡于1960年成立了建屋发展局,统一规划公共房屋的建设,是新加坡仅有的一个公共组屋建设和管理机构,既是政府机构,又是颇有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商。而香港的房屋委员会与新加坡类似,也是自成体系,负责从建造、维护、资格审查到社区卫生的各个方面。
这种既带有政府背景,又涵盖社会其他阶层人士的审核监管机构,经济独立,自负盈亏,不依赖于权力阶层。而且,非官方力量的介入,促使其汲取更多的坊间意见,审查监管机构能比较公正客观地行使相关权利,限制权力寻租的不当行为。
进一步说,单单完善监管仍不够,还要提高侵占公共资源行为的违规成本。2011年6月,浙江苍南“民房”变“官房”逼迫百姓跳楼自杀,这一重大事件的处理结果令人心寒。苍南县没有对侵占公共住房的官员施行任何处罚,侵占公共资源的违规成本几乎为零,也难怪深圳、北京、武汉等地侵占保障房的事件层出不穷。
香港和新加坡在这个问题上又是如何做的呢?任何人在新加坡买卖公共组屋时,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就会面临高达相当于2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或者是6个月监禁。而在香港,针对弄虚作假的处罚也十分严厉,一经定罪,即面临5万港元的罚款或6个月的监禁。相比之下,我们对于侵占公共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苍南县就是一个例子。
在中央的努力下,更多数量的保障房将投入建设。百姓翘首企盼的,不仅是保障房数量上的增加,更要求分配公平。公平的前提在于审核监管机构的相对独立,加大对侵占公共资源者的处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保障性住房能为真正有需要的人服务,进而实现辅助调节虚高房价的初衷,为房地产业回归健康循环的市场轨道而努力。(南室饮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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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