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19日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夹心层”与外地人纳入保障范围。外来人口申请人只要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即可享受这一保障政策。(10月21日《经济参考报》)
此次北京“公租房细则”中,除了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外,在北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被纳入了公租房的可申请范围,这也是北京的保障房首次对外地人开放。如同一缕春风,吹拂在北京大地,也传播到了全国,让没有北京户口但又为北京做出了贡献的那些外地人看到了一丝希望,也找到了心理慰籍。但从细节上看,这项政策还是很不彻底,公租房并没有向外籍人员完全打开绿灯。
一是在收入标准上含糊不清。虽然北京“公租房新规”中对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并没有设定统一的收入标准,只是提出要有稳定收入,但在具体要求中,规定各区县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也可以包括收入标准。
二是对亲属房产状况做出了规定。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公租房,前提必须是家庭成员在京都没有住房。只有这样,在北京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三是没有长期性。似乎公租房只是暂时的,你要是想在北京永久生存,提高生活品质的人,将来还是要去购买属于自己的住房。
四是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手续繁琐。与北京正在实施的住房限购类似,外地人申请公租房,也需要提供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
五是实际执行比较难。由于北京“公租房新规”把一些具体细节规定的权力下放到了各区县,这样各区县又难免会有自己的小算盘。因而在全市大的框架内,各地又很可能会有自己的一些小规定,这将无形中使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时多了一层阻力。
由于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北京向外来劳动者“示好”的举动有点“假惺惺”的味道了。难道“公租房新规”并非出于真心?否则为何仍然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其中是不是仍有地域歧视的心理惯性在作怪?本来是一项好政策,体现了对全体劳动者的一份关怀,但如果不能落实到位,不能给那些非本市户籍却为北京做出了贡献的人带来实惠,也就违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
北京的大门已经打开,那么就打开得更大一些吧,让这份关怀更到位,让那些非本市户籍家庭切实感受到北京的包容。正如我们在北京奥运会时唱的那首歌,“我家大门常打开,开放怀抱等你”。大门既然已经打开,就不要再“半遮半掩”的了。(白峰)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新闻:北京公租房向非京籍开放网民呼吁确保分配公平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