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原创评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谭浩俊:调控政策不断加码 房地产业出路何在?

2011年08月24日 07:0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如果说,此轮楼市调控的初衷只是把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压下来、使其回归理性的话,那么,随着调控政策的不断加码,利益博弈形势的趋于明朗,调控的重点已逐步转向如何调整房地产市场的利益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转型升级方面了。
    
    此轮楼市调控的两点“意外”    


    应当说,此轮楼市调控从去年4月中旬出台到现在,出现了两点“意外”。一是中央的决心这么大让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很是“意外”。政策的持续发力、步步紧逼,特别是保障房建设要求的超预期提出,不仅让地方政府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开始对房地产的“支柱性”产生动摇和转变,而且让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的利益有了“重新评估”的念头,一些具备一定实力的开发商已经开始思考如何进行转型与升级了。
    
    二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表现让中央有点“意外”。没有预料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房地产问题上竟然如此“强硬”,甚至“抗”令不顾。但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在中央决策和老百姓利益面前,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再“强硬”,最终必须也作出让步,这一点,没有任何意外。而保障房建设进度的不断加快和房价出现松动的事实,证明第二个“意外”已经逐步消除。
    
    房地产市场发生巨大变化    


    可以这样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正发生着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房价的变化上,而且还反映在房地产市场的格局上。首先,房地产市场的暴利时代已经结束,其盈利模式面临改变。一方面,房地产的开发利润已经降到了历史最低点,商品房已经不再肥得浑身冒油,房价与成本之间的空间已经很小,稍有不慎,就会赔钱;另一方面,囤地不再是生财之道,不仅地价不会年年疯涨,而且随着调控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从严,囤地的成本不断上升,即便囤地能够增值,政府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也让增值的利益空间变小,更何况国家对囤地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
    
    其次,调控走向成熟,政策的可持续性越来越强。我们注意到,随着调控时间的延续,除了限购、限价等短期调控手段不断之外,保障房、房产税等长期调控手段也开始发力。这就意味着,调控政策不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房价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后政策就随即退出,而是要长期发挥作用,保持市场的长期稳定。可以肯定,当限购、限价等短期调控手段退出以后,房产税、物业税,甚至是遗产税、赠予税等长期政策手段就会逐步出台,以保证房地产市场不再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这一点,从近段时间中央领导对房地产问题频繁表态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最后,与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房地产业也面临结构转型与升级。经济结构调整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之一,也是我国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提高运行质量的关键之一。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游离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目标、大方向、大格局之外,而必须与整个经济结构调整的主线相协调、相统一。如果房地产业跟不上经济结构调整的节拍,将面临一场新的危机。显然,这不是任何人希望看到的结果,也不是应当出现的结局。房地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房地产业需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那么,我国的房地产业应当如何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呢?
    
    其一,国家应当对我国房地产业未来的发展作出全面、科学的规划与规范。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从土地集约利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满足老百姓生活需要以及宏观经济发展等角度,对现行房地产业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尤其要做到宏观与微观政策的有效衔接与统一,避免政策相互脱节、制度相互抵触;另一方面,要加强规划,既要有短期规划,又要有中长期规划,既要有局部规划,又要有全局规划,既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满足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切忌“一盘散沙”。
    
    其二,地方政府作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力量,必须从大局出发、长远入手,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时,对房地产业作出科学定位。既不要轻视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更不要忽视房地产业对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的必要性,要把两者紧紧结合起来,找到一条更加适合中国经济和地方实际要求的房地产业发展之路。否则,房地产业会成为制约和影响地方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
    
    其三,经过这一轮房地产调控的考验,开发商应当充分认识到房地产业已经不再是牟取暴利的乐园。他们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要求,加快转变思维,将转变开发模式、推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等工作紧紧结合起来,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把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提高房地产开发的公益性,把企业效益寓于社会公益之中。只要适应了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开发商便仍然能够找到自己的位置,,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只有作出这样的转变,房地产市场才不会走入死胡同,开发商也才不会走向自己灭亡自己的境地。
    
    总之,加快房地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步伐,使之与整个结构结构调整相适应,中国的房地产业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与提升空间。(谭浩俊)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把保障房建设办实办好

 

          二三线城市限购会不会是调控的最后杀手锏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