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对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表示,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将支持水利建设作为现阶段“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增加水利建设方面的信贷资金投入。
早在200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将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信贷投放重点。两年多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把加大对农田水利的金融支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充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培育和发展农田水利信贷的有效切入点,取得了显著成效。
金融机构在大力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据测算,2010年我国水利投资是2000亿元,高出一倍就是4000亿元,未来10年的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同时,中央一号文件还要求,全国每年要拿出10%的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到水利建设中。毫无疑问,庞大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以及由此带来的水利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大拓宽了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空间。各银行业机构应抓住难得机遇,大力创新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促进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进一步促进自身业务快速增长。
面对水利建设的大好形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功能和市场定位,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重点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日前召开的2011年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该行今年将重点支持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在“十二五”期间,该行将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型水库等修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建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郑晖也表示,要加强与水利部门战略合作,发挥政策性信贷杠杆作用,重点支持纳入中央和省级规划的涉农水利项目。
为此,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创新服务“三农”、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利建设的活力。可以探索以项目未来的经营收益或收费权等为担保,对具有未来收益的经营性农田水利项目发放抵押贷款;积极探索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担保形式多样的涉农信贷产品,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开展大型农田水利设备、大型农机具等融资租赁业务。此外,还可在有关部门引导协调下,发放银团贷款,扩大贷款投放能力,在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有效拓展信贷业务,促进自身效益的可持续增长。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