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提高防御水旱灾害能力,提升水利基础保障水平,关键是下大决心加大水利投入,花大力气加快推进水利建设。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薄弱环节建设,就是要针对农业主要“靠天吃饭”、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低、小型水库病险率高、山洪灾害防治薄弱、部分地区工程性缺水严重、防汛抗旱应急能力不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繁重等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抓住要害,尽快加以解决。
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基础设施脆弱,主要是农田水利建设欠账较多,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例不高。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重点涝区治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节水灌溉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近年来,中小河流、小型水库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防洪体系中的突出薄弱环节,是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因素。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中小河流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施防灾避险和重点治理,切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抓紧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去年西南等地的特大干旱造成大范围人畜饮水困难、大面积农田受灾,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以县域为单元,尽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和连通工程,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
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系统提出,尽快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作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在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
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让农民便捷地喝上放心水、干净水。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就是要着眼从根本上提高防御洪涝干旱灾害能力和水利基础保障水平,抓紧建设一批大江大河大湖控制性枢纽工程、河道堤防综合整治、骨干水资源配置工程、西南地区等地重点水源工程、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全面提高水资源时空调控水平。
继续实施大江大河治理,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治理淮河,搞好黄河下游治理和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继续推进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十二五”期间抓紧建设一批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不断提高调蓄洪水能力,要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推进海堤建设等。
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尽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一批跨河流、区域调水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
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西南石漠化地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
合理开发水能资源,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强化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料共享,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必须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这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最突出的亮点、含金量最高的政策,确实令人振奋。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