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人用人上应切实做到“四个自觉”

2010年09月16日 08:06   来源:郑州日报   王贵欣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县级党委处在选人用人的关键位置,要把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把手”工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县(市)区委书记要做到“四个自觉”。

  一要自觉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大力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自我监督意识,是强化对自我监督的最基础性的工作。一是要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发展观放在首要的位置。要不断加强个人的党性锻炼,提高个人的政治修养,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行动指南。二是要强化宗旨意识教育。要以焦裕禄、孔繁森为学习楷模,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特别在选人用人上,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好用人关,切实把群众满意、真正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的干部选拔到重要位置上来。三是要强化警示教育。要对四项监督制度深入学习,对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方面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找出深层次原因和规律性东西。要经常“照镜子”、“敲警钟”,认真反省自己有无触及“责任追究”的事项,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二要自觉接受上级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监督,是避免本级党委用人失察失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一是事前报告预审。按照《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越级提拔干部等情形时,要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二要事前报告征求意见。按照《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破格提拔干部,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等情形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三要及时邀请市委派员列席县(区)委讨论任免干部会议和民主生活会。要在筹备会议期间,主动向市委报告,邀请市委派员,监督会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违规做法,防止出现“一言堂”现象。四要主动汇报和配合接受检查。主动与上级党委沟通,汇报用人情况,征求上级领导的意见。主动配合做好市委的定期检查和专项调查。

  三要自觉接受下级、群众和舆论监督。要敢于消除神秘、打破封闭,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按照上级要求,代表县(区)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二是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要向群众公开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选任干部的原则、条件、方法和程序,解决好群众“无从监督”的问题。二是不断健全举报受理制度。设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健全和完善组织系统信访举报、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坚持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

  四要自觉接受同级监督。《离任检查办法》,以倒逼机制促使县(市)区委书记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县(市)区委书记必须懂得放权,善于放权,真正使选人用人的决定权回归组织。一是坚持“书记”末位表态制度。讨论干部时,要在班子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之后,才能表明自己意见。二是坚持干部任免票决制度。杜绝投“人情票”、“跟风票”或“暗示票”的现象,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三是探索实行讨论干部预告制度。召开讨论干部会议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参会领导,以保证与会领导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四是健全完善干部酝酿制度。要将调整任命意见同班子成员之间沟通酝酿,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才能正式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五是完善提名推荐纪实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提拔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六是健全干部选任“联审”制度。在拟任干部前,召开有纪委、政法委、计生委等有关执纪执法单位干部监督员参加的专题联审工作会议,对确定初步人选进行联合鉴定审查,防止“知人不真,识人失察”现象的发生。

  (作者为中共中原区委书记)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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