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匡正选人用人中的不良风气

2010年09月17日 08:16   来源:郑州日报   张红伟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装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环境的风清气正。

  一、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认识重大意义

  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责任追究模糊不清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项监督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强化学习宣传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党组织要把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带头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二是利用专栏辅导学,要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扩大学习覆盖面、提高干群知晓率。三是手机短信随时学,通过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将四项监督制度内容编发成短信息,定时、定向发送,做到常提醒、随时学。四是组织测试督促学,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测试,测试不及格的,督促其补学补考。五是联系实际结合学,要把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与创先争优活动,与领导干部读书竞赛和干部教育培训,与延伸拓展“讲、重、作”活动结合起来,作为重要内容,注重学习效果。

  三、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健全制度机制

  一是要全面落实自查自纠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对照四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做到自查自纠。二是要建立选人用人立项督查机制,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督查机制,通过电话访谈、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尤其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三是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纪实机制,完善举报信息的预警、查询和汇总分析功能,为用人失责追究提供依据。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行为,及时查处。四是要建立“倒查”机制,严格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全面实施“倒查”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五是要完善监督举报机制。

  四、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必须注重工作实效

  一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我们明确提出“四条用人理念”:用那些能力强、作风正的干部,用那些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用那些勇于创先争优的干部,坚持把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上,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对干部约法三章:不准“跑”、不准送、不准要,凭德才、看公论、重实绩,决不让老实人吃亏、决不让干活人受气、决不让跑要者得逞。二要严堵拉票贿选行为。依据《关于认真治理民主推荐工作中拉票行为的暂行办法》,大力整治拉票贿选问题,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中举报问题的查处力度。三要加强中层干部选拔监督。按照《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各单位中层调整人数,建立中层岗位任期制,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选拔任用报告制度,每年对各单位机构设置、中层干部配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四要加强干部任用全程监督。在任前环节,坚持档案联审;在任中环节,实行考察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大力整治拉票贿选问题;在任后环节,实行跟踪评议,了解新提拔干部的履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群众民主评议,从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警示谈话或诫勉。五要推行单位“一把手”任中、离任“理财用人双审计”,已对13名正职进行了任中审计,对46名正职进行了离任审计。针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告诫,集中培训。

  (作者为中共新密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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