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不能“负保障”

2010年12月11日 08:27   来源:西安晚报   

  近日,杨澜发布《情况说明》:入住西溪湿地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是阳光媒体旗下的创意工作室;那块地也不是经适房用地,而是文化产业用地。西溪国家湿地管委办也回应说:园区的房屋和名人名企之间属租赁关系,并非为引进人才而建的“别墅保障房”。

  按照杭州市委人才办副主任徐国联的说法:“(西溪的)那些别墅是给文化名人建的工作室,也可以居住,但没有产权。”盖在创意产业园里、性质属于“文化产业用地”的这些房子,到底能不能让名人住?如果真有名人住了,算办公室还是住宅?算不算改变了“用地性质”?

  按照徐国联的说法,50万平方米的“人才专项用房”也不是经适房,只是“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一部分”。问题是这一部分是50万平方米,而同一年经适房的指标,也不过119万平方米;“人才专项住房”大多处于杭州“黄金地段”,敢问那些面向“非人才”的经适房地段怎样?均价几何?

  很多人并不反对名人得到奖励、名企得到鼓励、人才得到激励,他们斥责的,是在住房问题上不需要保障的人,何必也担上“保障性住房”的名义。

  右贤王(12月10日《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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