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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醉驾案,告诉我们底线是什么

2010年11月30日 08:01   来源:钱江晚报   付瑞生

  日前,江苏淮安、南通两地法院分别对两起“醉驾”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淮安市民杜某酒后“醉驾”致三死一伤,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南通市民陆某酒后“醉驾”致一人死亡,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

  陆某被亮红牌直接罚下场,而造成三死一伤的杜某只被亮了张黄牌。有不少媒体和公众于是质疑中间有“黑哨”。当然,撇开情节、后果,以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单纯以人命多少量刑也不是法律之道。毕竟法官判刑,要综合多种因素,同时还要加上自己的“自由裁量”,并非全无道理。

  但是法律既是武器,也是底线。柏拉图说法律是“金绳索”,他说,每个活着的人都受着自己感情的支配,感情是善德和邪恶交汇点。在牵引我们行动的所有动力中,惟有法律是金质的、神圣的。既然这条“金绳索”不仅要管住邪恶,而且要成为道德感情的底线。那么拿着这条金绳索的法官们,你们手里的判决书就有义务告诉公众什么才是底线。

  当然,从去年一系列的醉驾恶性血案中,国内学界和法律界已经高度关注这一质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就“规范量刑”发出通知,被业界认为是维护公平公正、司法统一、法律尊严的重要之举。“规范量刑”就是一把尺子,一条底线。底线不清,门外汉和门内的法律人都会一头雾水。例如张明宝案的律师曹纯钢认为,杜案的判决会让开车人又有了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只要出事后踩了刹车停车,报了警,就不会面对特别严重的后果。”更有甚者,如药家鑫,在撞伤人后再捅上八刀,以为交通肇事可以蒙混过关。

  对法官,底线就是良心;对公众,底线就是不可越雷池半步。走在共同的底线上,法律才是威严而神圣的獬豸。否则,一句“我爸是李刚”就让法律“因您而变”,那么遭受嘲弄的就不仅仅是法律,而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柏拉图说,服从法律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所在,每个人都该想想,越过了法律这条底线,你会变什么?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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