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建议书,表示对这一年来的拆迁变法的进程不满。王锡锌称房屋拆迁应遵循法律保留的原则,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能临时解决眼下的问题。
一部行政法规,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一年都没有出台,也没有给公众一个说法。而在这一年中,又不知发生了多少“强拆事件”,又有多少百姓因为被强拆而利益受损、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本被认为是对民意的尊重,是立法的进步。但是,征求意见后却没有了下文,且不说明任何原因,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戏弄民意、玩弄立法程序。
我们注意到,就在新的拆迁条例迟迟不能出台,而“强拆事件”又频频发生的情况下,国务院办公厅被迫于今年5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同时强调,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即便如此,仍然发生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西宜黄“9·10强拆事件”,而与此同时,其他一些地方也是大小强拆事件不断。
我们说,在宪法、物权法、立法法等都十分齐备的情况下,行政法规的诞生应相对容易。因为,不管如何讨论、如何研究、如何制定,都不能脱离基本法的框架。而所有的基本法,又都是依据国情、民情制定的,行政法规只是对基本法的具体化、可操作化,而不是在基本法的基础上另行一套。那么,为什么新拆迁条例如此难产呢?为什么在民意基本表达的情况下还迟迟不能出台呢?很显然,这部行政法规又被行政权力和利益集团的利益所绑架了,而民意则在这种被绑架中显得可有可无。
早就有报道,就在新拆迁条例刚刚征求意见时,就受到了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严重抵触,一些地方更是在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时就加快了强拆步伐。可见,新拆迁条例对民众之重要。遗憾的是,民众的强烈期待在行政权力和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中,显得是那样的脆弱、那样的不堪一击。
我们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民主立法是法制建设最重要的步骤之一,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只有加强民主立法,才能确保法律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愿、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新拆迁条例既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了,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沿着这一轨道继续前行呢?为什么要突然停滞不前呢?也难怪法律专家要发出公众推动变法的作用“很弱”这样的感叹。
虽然一部行政法规的难产,不代表中国民主立法的进程放慢了,或者说停滞不前了。但是,新拆迁条例在公开征求意见一年后仍然没有下文,也似乎说明了一些什么。至少,它反映了立法效率的不高、对民意的尊重不够、对现实的了解不多。如果真的对民意很尊重、对现实很了解,就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尽快让新拆迁条例与民众见面。眼下,通货膨胀、收入增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矛盾都很尖锐,我们不希望再有更多的“强拆事件”去刺激公众的神经、伤害公众的感情、影响公众的心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迫切要求新拆迁条例不要再在几个部门、几名官员的脑子里盘来盘去,而应当尽快按照公开征求意见得到的建议进行修改,尽快与公众见面。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