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预算”作为一种崭新的预算监督新模式,引起外界的广泛关注。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公众能够决定部分或是全部公共资源最终用途,在这一过程中,公众可以直接参与决策,讨论和决定公共预算政策,确定资源分配、政府支出。从而改变了地方政府的预算决策过程,在公共预算中突出了公众的参与、人大的作用,实现了我国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改革的重大突破,具有重大意义。但正如专家所说:“参与式预算并非完美无缺,在推广中仍有完善的必要”。笔者在此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和群众在“参与式预算”中的作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与大家共勉。
一、进一步拓宽代表和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参与式预算”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增强预算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而参与的人大代表和群众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具有广泛性,是预算资金的使用是否公平、合理的关键所在。而在温岭的模式中还存在着村干部和企业领导偏多、群众的参与度不够的问题。因而如何公开透明遴选参与的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吸纳更多社会群众的参与,是“参与式预算”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二、要注重加强对参与的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培训,提高参与质量。要让群众参与政府预算编制,并充分发挥作用,就应注重加强对参与的人大代表,特别是参与群众代表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政府预算编制的相关内容及其流程,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群众能够合理参与,并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增强预算编制的通俗易懂性。作为预算编制部门来说,要力争把预算编制编得详尽、通俗易懂,对于公众不了解的学术术语要做好注解,使参与的人大代表和群众能够看得懂、吃得透,为公众和代表更好地参与预算编制及监督预算的执行打下基础。
四、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一个依法、规范、全面的信息披露机制,政府预算要全面细致、公开、透明。要想让“参与式预算”发挥更大作用,需要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因为百姓对财政预算毕竟很陌生,只有财政部门提供完整的预算信息,披露资金的总体安排,才能让百姓了解政府的钱究竟要花在哪里,怎么花才更合理,从而提出自己的参与意见。
五、延长群众、代表参与辩论的时间。理越辩越明,辩论的过程,同时也是预算从编制到预算资金的使用日臻完善的过程,而只有经过各利益方的充分博弈才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
六、建立预算执行的后续监督机制,强化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的监督。在代表和群众的参与之下完成的预算编制,不应是一改了事,而是要建立后续监督机制加强监督,使预算的刚性得到很好的维护,确保“参与式预算”的成果不会流于形式。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