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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行动才是最美

2010年10月29日 12:31   来源:光明网   钱桂林

  据10月28日南京晨报报道,记者从南京市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今年7月,该市已建立集体协调制度的企业达25717家,不过,具有专业水准的“涨薪谈判专家”数量还远远不够。南京将用3年的时间,推动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此外比较实用的是,“培训一批懂得如何和老板谈涨工资的专业人才。”据介绍,今年年底前,南京就将举办一期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培训,主要培训市本级、各区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各产业、公司、直属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新任干部,让他们成为最厉害的薪资“谈判专家”。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工资共同决定和制衡机制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到劳有所得的重要举措,是妥善协调和处理利益矛盾、构建和谐企业的客观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是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核心工作,是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共同决定、正常调整、支付保障机制的重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不过,在当前,随着工资集体协商的深入开展,工作中存在的“三不”现象仍较突出,这就是企业不愿谈,担心利益受损;职工不敢谈,担心被解雇;代表不会谈,相关政策不熟悉,经验技巧不丰富。

  为此,工会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不宜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的机制,形成广大职工与企业经营者、所有者共谋企业发展、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

  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是工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工会更好地表达职工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工会集体协商能力,切实提高集体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的力量之源。在涉及职工核心经济利益的工资问题上,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旗帜要鲜明,行动要坚决,声音要响亮,措施要有力。南京市工会组织将用3年的时间,集训一批“谈判专家”帮职工谈判涨工资,这是实实在在的利民举措。工资集体协商,不仅要求看起来很美,而且要求做起来更美。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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