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工资集体协商的深入开展,工作中存在的“三不”现象也逐渐显露,这就是企业不愿谈,担心利益受损;职工不敢谈,担心被解雇;代表不会谈,相关政策不熟悉,经验技巧不丰富,这些问题致使工资集体协商“看上去很美,实际工人并不十分满意”。
那么,如何才能让已经推行十多年的工资集体协商走出困局,真正让它成为管用的一项制度呢?
首先,工会要硬起来,要敢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的力量之源。在涉及职工核心经济利益的工资问题上,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旗帜要鲜明,行动要坚决,声音要响亮,措施要有力,为职工争取合情合理的利益。上级工会要敢于为基层工会撑腰,切实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在县区以下积极推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探索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的路子,建立专业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有效地解决基层工会干部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比如,面对中小企业、非公企业职工“不敢谈”、“不会谈”的难题,江苏省宜兴市总工会先后组建了21家行业工会,沈阳市沈河区总工会将25人以下的小型餐饮企业职工全部吸纳入会,组建了66家社区餐饮行业联合工会,以行业性集体协商、区域性集体协商等创新之举,打开工作局面。当然,工会更要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的需要,加快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步伐,从制度机制层面为工会干部“敢谈”、“善谈”提供更好的保障。
其次,企业要树立与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近期发生的部分企业停工事件充分证明,企业不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来平衡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必将影响到自身的生产秩序、经营利润乃至生存发展。雇主组织也应引导企业树立工资共决的理念。企业的发展是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建立工资共决机制,既是共建共享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基本前提。同时,应当在县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地区积极培育具有长期稳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行业性雇主组织,推进行业性雇主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以利于在行业层面有效开展集体协商并对协议执行进行监督约束。
再者,各级政府要主动介入。开展集体协商不是工会一厢情愿的主张,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的重要配套机制。因此,打破工资集体协商的僵局,还需要政府的强势介入。政府要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定规则,提供制度保障。比如,正是由于浙江先后出台了《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规,有效破解了部分企业经营者“不愿谈”的困局,才有了“临安高虹镇节能灯行业的职工今年工资将会有10%左右的增长”的结果。政府还要加强集体合同履约监督;还要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定期公布行业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等,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充足的参考信息。
各地的实践证明,党政重视和主导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够真正打开局面、取得突破的关键。凡是党政重视的地方,这项工作就能开展得好、走在前列,反之亦然。当前,特别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工资协商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与党政其他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开展。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