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在河北张家口市有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在享受着工资集体协商带来的好处——职工工资经协商后普遍上涨,工资偏低状况得以改善。
在全国总工会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企业中建立工资协商制度之后,张家口能够迅速采取行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改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状况,这肯定是个令人鼓舞的好消息。当然,相关报道中提到,张家口市的具体做法有“党政主导、工会运作、三方协同、职工参与、劳资互动、多方共赢”的特点,是该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直接结果。这实际上透露出两方面的信息:其一,工资集体协商不是一个“传说”,而是在实实在在发生着,是具有可行性的;其二,现阶段,推行工资协商制度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知道,在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一直保持较快速的发展趋势,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每年都有所增长,但职工收入增速比不上企业效益增速,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对这一现实应该怎样认识和分析?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否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推行?不断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会带来“涨薪潮”,并由此形成中国产业工人低工资时代终结的局面?
我们认为,让社会全体成员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是硬道理。从这个道理出发去想问题,那些有远见的企业家一定明白,确立新的劳资关系,解决好内部分配机制,让自己企业的员工生活的更有尊严,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有机结合,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通过集体协商和谐地处理工人工资问题,事半而功倍。
但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尽管中国的低工资时代正在逐渐转型、面临调整,仍不能说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与“涨薪潮”、“用工荒”等阶段性现象、局部性现象并存的另一方面,是中国每年有大量的新增就业人口面临就业问题。当然,强调就业的重要性,并非是以“广就业”作为“低工资”的借口。我们要强调的是,就业问题主要要依靠企业,特别是要依靠非公有制企业来解决。那么,“解铃还须系铃人”,工人工资的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不能不以企业为主自行解决。在此过程中,政府要做的是政府该做的事,比如通过立法等措施,引导或约束企业,鼓励好的榜样,处罚违法的坏典型,在全社会范围内,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高度体现政府的权威。
解决企业员工收入分配的问题,既迫在眉睫,又不可操之过急,需要企业、工人以及工会和政府多方面拿出智慧,共图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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