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他们正在筹措增强“独立性”的改革,基层工会主席有望实现工资由上级工会负担,“经济命脉”与企业脱离,同时还将酝酿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外派等方式,加强基层工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见2010年8月30日《新京报》)北京市总工会的这一举措,令人为之期待。
试水工会“独立”,是工会改革方向性选择。时下的工会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旧体制下,包括职工工资在内的一切福利待遇全部由企业一包到底,企业工会无非是组织文体活动、看往病号、发放困难补助,作用极为有限。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纠葛即劳资纠纷日益凸显,这就需要有一个机构能够真正成为职工的代言人,这当然非工会莫属,但目前的体制显然已成为发挥工会作用的羁绊。因此,北京市总工会试水工会“独立性”改革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
试水工会“独立”,可以使工会主席挺起腰杆。由于目前工会主席由企业任命,工资由企业发放,即便有为职工维权的心也没那个胆。2004年8月,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某,因替敢为职工利益说话,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福建台江的英达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吕某,因经常帮助职工维权,被老板以“旷工”为由开除;同年,上海一家劳动咨询保障公司职工杨某因劳资纠纷,与公司对簿公堂,工会主席唐某竟然代表公司坐在被告席上。工会主席在企业角色的尴尬,症结就在于工会主席其生杀大权掌握在老板手里。只有具有“独立性”,才能使他们成为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主席。
试水工会“独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如果通过分散的个体维护权益,会造成企业的混乱和社会的无序。不仅资方无视或难以顾及每个职工的个人诉求,而且容易引发个别职工的极端暴力行为。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存在,特别是通过协调协商等途径解决问题,无疑可以预防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当然,很多时候工会的作用发挥得很不够,比如“富士康事件”中工会就严重缺位,而究其原因也在于工会缺乏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且强调维依法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要实现法律赋予工会替职工维权的主要职责,现有体制显然已成为瓶颈。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市总工会试水基层工会“独立性”的改革,无疑具有方向性,这应该对各地工会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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