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涉嫌犯罪的金额达1.45亿,超过了“沈阳慕马大案”,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的最高纪录,她的案子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
若单从实证的角度看,称罗亚平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的贪官,未必完全准确。如不久前曝光的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中的主角,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同样仅是科级干部,其违法犯罪资金便高达3.05亿元——其中,郝鹏俊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此外还有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
这或许再次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对于贪污腐败,任何时候都是“只有更贪,没有最贪”。罗亚平谈不上最贪,郝鹏俊当然也是如此——只要权力失控、不受监督,贪污腐败的规模就会在贪官们手中不断被“刷新”,有道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毫无疑问,无论是郝鹏俊,还是罗亚平,官位虽小、级别虽低,但他们均是将其手中权力用到极致、“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的典范。以罗亚平为例,不仅一方面利用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疯狂敛财,而且精心编织从上到下的关系网。
当然,罗亚平以科级干部的官阶,却能轻松敛财上亿,并逍遥法外,也再次见证了这样一个事实:权力的含金量、腐败的风险,实际上是不能简单以级别而论的。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统计,2009年1月至今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855件,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09件,渎职犯罪246件;大案1303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78人。
就此而言,女贪官罗亚平所留给我们的思考,并不单单是一个一般寻常意义上权力如何监督制约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化、更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作者系评论员)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