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厕摔死算牺牲伤及劳动公平

2010年08月17日 07:03   来源:燕赵晚报   周明华
    四川泸州市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8月16日《华西都市报》)

    在单位如厕摔倒死亡当然让人惋惜和痛心,但官方认定为“因公牺牲”的做法值得商榷,这容易对其他劳动者构成一种不公。我国有关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患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均属因公牺牲。该法规的核心字眼是“在工作岗位上”,而朱继宏猝死时是在午休期间,显然这只能算意外病故。

    如果我们将午休当成利于下午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件事似乎也只能看作“因公死亡”。而不是牺牲,因为“牺牲”在国人的大脑中,带有神圣而庄严的意味。

    当地党委如此快捷地追封朱继宏为“优秀共产党员”,这多少有些感情用事。这种追封更像是“因公牺牲”待遇的一种延伸,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追加安慰罢了。这种抚慰或许有必要,但不应以涉嫌滥用“牺牲”和“优秀共产党员”之类的称号的方式出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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