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吃空饷”怎可既往不咎

2010年08月16日 07:13   来源:广州日报   张贵峰
    近日,为有效杜绝干部“吃空饷”现象,贵州省德江县对长期占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最后通牒”后,开除了51名不回单位上班人员的公职。(新华网 8月15日)

    区区一个县便有600余名“占编不在岗”的“吃空饷”公职人员,全国两千多个县,总计将会有多少“吃空饷”者?又将被凭空“吃”掉多少来自纳税人的公共财政资金?600余人仅开除51人,难免让人失望——难道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原单位上班”,就可以既往不咎了、此前的“吃空饷”就都白吃算了?

    其实,就“吃空饷”的恶劣性质和严重情节来看,即便是对其一律开除,也是“罚不当其罪”。明明实际“不在岗”、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凭空白拿“饷银”,甚至还享受其他各种不菲的公职福利待遇,这显然与“贪污公款”无异,也完全符合《刑法》上对贪污罪的定义。长期以来,“吃空饷”之所以会成为许多公职部门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疾——今年轰轰烈烈地清理了,明年很快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处分无关痛痒乃至“明罚实奖”的惩戒机制,实乃一大根源。

    而从源头上看,“吃空饷”现象所以屡禁不绝,也与现行编制管理制度和公共财政制度有关。一个部门究竟应给多少编制以及应配套多少人头预算支出,都没有一个真正严格的公共讨论、审核程序,监督自然是无从谈起。

    所以,就此而言,“吃空饷”问题的关键症结,其实不仅在“吃”上,更在于“饷”上——“饷”本身太容易被混吃了——空饷早已不是“公饷”,而事实上成了少数人可以任意裁度、支配的“私饷”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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