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与监护,沟通是桥梁(图)

2010年07月26日 06:24   来源:钱江晚报   洪信良

    近日,重庆市人大通过了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这引起了网民的争议。

    事实上,要不要尊重孩子的隐私权,这是一个不该讨论也不需讨论的问题。重庆的地方条例只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作了一点细化、补充而已,只增添了“网上聊天记录”与“手机短信”的内容,其原则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隐私权与监护权,不应讨论“取舍”的问题,而应考虑“双赢”的问题。它们本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排斥关系,而是一对在家长与孩子的权利博弈中得以两全的关系。因为尊重孩子隐私就是保护孩子人格尊严,这在本质上原是监护人的重要责任之一。

    不可否认,这样的两全关系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常常会被现实的碎石刺破。家长们纠结的是,无论是纷繁的现实世界还是虚拟的网络世界,都有很多不安全因素,孩子小自控能力差,需要监督与保护,家长出于爱护才会去“偷窥”,如果监护人不管又有谁去管呢?一旦出了事不还是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吗?从这个角度看的话,监护人还真处于一个悖论漩涡的中心。

    一次对家长调查的统计数据结果表明,只有5.3%的家长意识到孩子有隐私权,家长不可以翻看孩子的日记、信件等。但家长们翻包、翻抽屉、查邮件、查短信等用心良苦的行为,绝大多数换来的是什么呢?一项专项调查结果显示,70%的孩子都强烈反对父母偷翻、偷看的行为。在回答“你最不喜欢怎样的母亲”时,对“不尊重子女,经常翻看孩子的日记、书包、抽屉”的选择率达七成多。有些孩子知道自己的隐私被家长偷看后,又羞又愤,从此开始与父母“对峙”。

    这是不是也是“父母皆祸害”的一个成因呢?父母其实也知道自己这种偷看行为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只是在“两害相权”时觉得还是牺牲孩子的隐私权更“轻”一点。说到底,这是很多家长与孩子缺乏有效沟通,从而对孩子缺乏信任的表现。

    孩子的隐私权与家长的监护权之间,如果有良好的沟通作为桥梁,那么,它们本是一体的。沟通是相互的,但家长理应更主动,起到主导的作用。如果孩子真把自己的父母当成最知心的朋友,家长还有必要去干那些偷偷摸摸的事吗?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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