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一般”的规定才称得上“刚性”

2010年07月08日 12:24   来源:荆楚网   高福生

  近日,广东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为今后3年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中调整换届以及未来10年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刚性”规定和指标。比如,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部门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应以竞争性选拔方式为主要形式……(7月7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不可否认,广东此次改革出台的一系列“规定”,目的是为了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健全竞争择优机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深化分级分类管理。然仔细品读,却又不免让人担心——这些“刚性”规定中,因为夹有“一般”的“沙子”,不仅给人们掌握执行政策的分寸带来了困难,也难免会给喜欢钻空子的人提供了自由裁量和自由“发挥”的空间。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黑色幽默”信手可拈,诸如:上级来客,一般应在本单位食堂就餐;用公款招待来客,一般不可超过X元;提拔任用干部,一般要进行竞争上岗……既有“一般”,就必然有“特殊”。于是乎,有人大做“一般”与“特殊”的文章,以“规定”中的“一般”作挡箭牌,找出许多“特殊”的理由,冠冕堂皇的敷衍民众、忽悠民意,逃避或减轻党纪政纪处分。

  常识告诉我们,但凡“规定”或“禁令”,只要留下“一般”、“原则上”等制度性“尾巴”,就避免不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命运,既震慑不了贪官和违纪者,也难以获得百姓的认同,让人产生审丑疲劳,屡遭诟病,在挥霍政府公信力的同时,成为最没有“杀伤力”的“约束”。君不见,现今好多事情,坏就坏在这些“一般”和“原则上”。

  在我看来,广东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拓展,保持“领头羊”的地位,须将《实施意见》中的“一般”、“原则上” 等弹性词语替换成“一律”、“不准”等刚性词语。这样做,不仅便于人们更好地掌握和落实,体现政府部门整肃作风、反腐倡廉的决心,更重要的是能有效防止少数投机取巧者在“一般”的字眼里面“游刃有余”,让“规定”坚挺而富有刚性,名符其实。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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