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工会应该尽责

2010年07月08日 12:16   来源:荆楚网   李六合

  进入高温季节,许多劳动者一个共同关心的话题是,今年的高温津贴还发不发。在6-10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的津贴,而非高温作业者发不发,则由企业和职工平等协商。(南方都市报7月6日)

  高温年年有,今年更厉害。最近几天热浪侵袭我国十余省区,全国不少地区呈现摄氏40度以上高温,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北京地区7月5日中午地面温度竟达到摄氏68度。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不得计入最低工资。虽然高温津贴发放是强制性的,然而,据许多媒体报道,拿到高温津贴却成为少数劳动者的“奢侈的愿望”。笔者认为,高温津贴发放,工会应该尽责。

  我国《工会法》第6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单位发放高温津贴问题上,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应该坚决站在工人一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一,代表职工参与资方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让津贴合理不能偏低。避免像有些单位那样只是2元/天的现象出现。让高温补贴成为职工的权利,引起资方的足够重视。

  其二,催促和监督资方把高温津贴及时发到每个上班工人的手中。并要避免资方耍花样,用清凉饮料冲抵高温津贴,把高温津贴列入最低工资。要让高温津贴成为馅饼,不能成为画饼。

  其三,要走出空调办公室,及时了解车间、工地等防暑降温、高温作业时间执行等情况,确保工人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让工人依然顶着烈日施工;不能等工人上门来投诉才处理。

  其四,认真倾听和受理劳动者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

(责任编辑:胡可璐)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