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人文关怀是为防暑降温修法

2010年07月07日 08:40   来源:武汉晚报   鲁珊

  今年的高温来得早。这两天,南方北方同时进入高温期。大部分地区的高温维持在35-37℃、有的地方已冲到40℃。除江南华南这些传统的“热带”之外,华北黄淮等地区也加入“高温范围”。

  其实,像这样的高温预警已不是第一年出现了。近几年来,无论北方还是南方,越来越多的人们感到城市的夏天变得日益燥热难耐。武汉人当然不会对此感到陌生。

  分析原因,可以另做一篇论文。包括为何高温天气如此广泛,人体为何再难耐高温,城市热岛效应,厄尔尼诺现象,以及为何从水灾到旱灾,从冰冻到酷热,天气变得如此暴躁难安。

  然而,分析再多的原因,人们仍旧得在高温下日复一日的工作。环保问题是长远话题,高温却是日日践约而来的守信者。新闻有报,深圳一名出行者,中暑死亡。北京一名青年男子帮母亲买票时热晕倒地而不治。高温也是一种灾害天气,而且相比洪灾、旱灾、震灾这样的显性灾害而言,它的覆盖面要大得多。

  人们对于中暑都有常识,严重时可致命,比如新闻所报的两例,然而,防护得当,它也是很容易避免的,比如不要在高温日晒下长期工作,要通风,要适时降温,等等。

  事实是,在很多岗位,诸如建筑工人,交通警察,环卫工人,搬运、物流,乃至大小企业的车间工人,不但要出行,还要在高温下高强度的长时工作,与饭碗比起来,高温是必须要忍受的。

  缩短工作时间,提供高温津贴是一般人都会想出来的主意。但高温津贴五花八门,有高有低,有的企业只有1.5元/每天,完全没有津贴的也不在少数。

  从几年前开始,就有人注意到,中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惟一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一部暂行了50年的法规。

  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曾联合下发了一份有关防暑降温措施的《通知》。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支持,《通知》并未彻行。

  关爱高温中工作的员工,常被视为人性化管理。但是,如无法规支持并条文化,人性化就可能过于随意和弹性,而不能真正成为劳动者保护的屏障。高温关怀不该变成一种道德施予,它本来就是劳动者应有的权益。修订暂行了50年的法规,对高温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予以法律上的界定,以杜绝因高温灾害给人们带来的伤害,恐怕才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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